北京延庆区某超市五年内两次销售假冒商品被罚3万元
2026-07-17 19:15    编辑:孙德明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在2026年4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正在销售的“牛栏山”白酒,经商标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现场鉴定,该批白酒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涉案白酒。

经查,该批假冒白酒系超市经营者于2026年年初从“上门推销者”处低价购进,无法说明进货来源,亦未索要供货方资质、购货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另查明,该超市曾于2025年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过行政处罚,此次系五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事实,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超市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牛栏山”白酒8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多部法律规定,反映出经营者法律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一是构成商标侵权。该超市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鉴于当事人五年内第二次实施同类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3万元罚款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与严肃惩戒的导向。二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作为食品经营者,该超市采购食品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购货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处罚。

对经营者的警示。一是票证查验必须严抓到底。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是法定底线,绝不是“免责形式”。从非正规渠道无票购进,一旦商品涉嫌侵权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将独自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二是知产意识必须跟上脚步。白酒等品牌商品,经营者应当具备基本的真伪辨别意识,主动与正规经销商合作,拒绝上门兜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来源不明的商品,不给自己留下违法隐患。三是整改归零必须落到实处。首次违法被查处后,是给的“警示牌”而非“通行证”。必须从采购、验收到销售全链条真改、实改,对员工加强法规培训,将每一道防线扎紧,绝不允许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诚信底线必须寸步不让。一次违法可能源于侥幸,再次违法则是对规则的公然挑战,必将面临从重处罚和信用惩戒。经营者唯有敬畏法律、珍视商誉,才能行稳致远。

对消费者的提示。一是购买酒品细查验。选购品牌白酒时,注意查看防伪标识、包装封口是否完整,留意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对价格异常低廉的商品提高警惕。二是索要凭证留痕迹。付款后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电子支付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这些都是维权最关键的依据。三是发现问题快举报。发现疑似假冒伪劣食品,可立即通过12315、12345等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清晰线索和证据,助力执法部门精准打击。四是广泛参与筑防线。消费者每一次负责任的监督与维权,都在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共同守护放心消费环境。

此案体现了区市场监管局保护知识产权与守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对屡禁不止、顶风违法者坚决亮剑,用最严格的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全力筑牢辖区消费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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