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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风波再起,百姓餐桌谁来守护?

8月中旬以来,“甲醛白菜”事件持续发酵。河北张家口康保县部分收购商被曝使用甲醛溶液浸泡白菜,视频传出后迅速点燃公众情绪。评论区里,有人说“娃娃菜也不能吃了”,有人晒出油麦菜根部的蓝色残留,惊呼“还能不能放心买菜”。恐慌与绝望,成为这一轮舆论的关键词。事件曝光后,康保县人民政府通报确认“视频反映情况属实”,公安部门已对涉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指导属地调查,并部署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北京新发地、上海蔬菜集团、南京众彩等大型批发市场迅速响应,对进场白菜增加甲醛专项快检,实行“批批检”。上海方面表示,截至发稿,暂未发现问题产品。应急响应不可谓不快,但公众的疑虑并未消散。一个重要原因是,“甲醛白菜”并非首次进入公众视野,几年前就有过类似曝光。同样的违法手段,同样的保鲜目的,为何反复出现?这才是《食安前言》追问的问题。一、违法添加,事实清楚先看事实层面。甲醛属非食用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这一点没有争议。涉事收购商之所以铤而走险,无非是为了在长途运输中防止白菜腐烂,降低损耗。正规保鲜需要预冷库、冷链运输车、保温包装等设施,成本不菲,而甲醛溶液每斤成本不过几分钱。利益驱动之下,部分人在监管薄弱的收购环节动了歪心思。但需要指出的是,大型批发市场的快速检测能力和舆情倒逼下的紧急排查,短期内确实起到了拦截作用。从多地反馈看,流入城市渠道的问题产品已被有效筛查。只不过,公众更关心的是没有曝光的那些地方,谁来查?二、几个疑问,逐一厘清面对蔬菜安全的各种传言,有必要做一些科学层面的澄清。娃娃菜还能吃吗?可以。娃娃菜与大白菜同属十字花科,其保鲜储存方式相似,但不等于所有娃娃菜都会使用甲醛。消费者购买时稍加留意即可——甲醛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若蔬菜闻起来刺鼻,就不要购买。对于正常渠道购入的白菜,摘掉外层叶片,切去根部,流水冲洗,再经焯水或充分烹饪,风险可大幅降低。甲醛易溶于水,高温下也容易挥发,这是基本化学常识。油麦菜上的蓝色残留是什么?这跟甲醛没有关系。农业农村部门此前曾解释,蔬菜根茎处的蓝色颗粒或残留,多为含四聚乙醛的杀螺农药,或是用于杀菌的硫酸铜(波尔多液)。这些属于低毒农药,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并非工业原料。消费者只需将蓝色颗粒摘除,用清水多冲洗几遍即可。将农药残留与非法添加物混为一谈,反而容易制造不必要的恐慌。甲醛真的致癌吗?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认为,食物中摄入的甲醛对健康的直接风险主要不是致癌,其致癌风险主要来自职业环境下的吸入。何况,甲醛有强烈刺激性气味,高浓度下鼻子会直接发出“警报”。当然,这绝不意味着违法添加可以原谅——违法就是违法,无论在什么浓度下。三、症结所在,堵不如疏事件发酵后,央广网评论指出,监管不能总是“慢半拍”。这说得在理。当前的监管模式,往往呈现“曝光才查处、整治又反弹”的循环。甲醛并非农残常规检测项目,基层监管力量面对分散的田间地头收购市场,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人力覆盖,都存在明显盲区。若不建立收贮运环节的常态化非法添加物抽检机制,今日查了白菜,明日就可能冒出“甲醛金针菇”或“防腐剂蒜薹”。但光是“堵”,恐怕不够。更根本的矛盾在于合规保鲜成本与违规化学保鲜成本之间的巨大落差。正规做法需要预冷、冷链、保温棉被,而甲醛只需兑水一蘸。在价格竞争中,谁更便宜谁就有市场,这是最朴素的商业逻辑。如果不降低合规保鲜的门槛,单靠查抄惩处,很难根除。有专家建议,在蔬菜主产区推广共享式移动预冷库,对购置冷链设施的合作社给予专项补贴。说到底,只有让遵纪守法的人不亏本,让铤而走险的人无利可图,市场才能回归正常。四、用好追溯,好人得好每一次食安事件曝光,公众都会追问同一个问题:“这东西从哪来的?谁该负责?”如果追溯体系足够管用,这本来不该成为一个难题。2015年,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明确提出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进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此后近十年间,各部门、各地围绕农产品和食品溯源,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体系,建了大大小小的平台。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效果却差强人意。问题出在哪里?《食安前言》专家在调研中发现,一些追溯技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表面热闹、实效不足”的困境,数据失真、共享不畅、成本高企等问题突出,影响了追溯体系的公信力。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自建的追溯系统互不兼容,各环节数据分散存放,“信息孤岛”阻断了追溯链条。一套完整的追溯系统投入不菲,但企业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收益,参与的积极性自然不高。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数据缺乏跨部门共享平台,导致追溯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时有发生。追溯本应是“好人说好”的制度设计。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一套管用的追溯体系就是一张“清白证”——产品出了问题能精准定位、快速召回,没问题则能用数据证明清白。但现实是,追溯系统的建设往往成了“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消费者扫了码看不到有用信息,企业花了钱却换不来市场信任。追溯体系的公信力一旦打折,守信者的“好人证明”也就打了折扣。谁来搭建全国统一的“戏台”?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手里有一套现成的方案。该中心负责推广国际通用的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这套标准覆盖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正是其最广为人知的应用。GS1标准体系从编码标识、数据载体到数据交换,形成了完整的供应链“通用语言”,无论是一箱白菜还是一盒鸡蛋,都能获得全球唯一的“身份证”。更关键的是,GS1标准支持“商品条码+生产日期+批次号”的单品溯源模式。这意味着,不需要另起炉灶搭建一套新系统,在现有商品条码基础上增加批次信息,就能实现单品级的精准追溯。在此基础上生成追溯二维码更能承载产品、商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满足监管和营销的需要。深圳供广肉类智能交易市场基于GS1编码搭建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就是一个落地范例——从屠宰到零售,每个环节的信息通过统一标准串联起来,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能查到来源。宁波的生鲜鸡蛋也在试点“原产地赋码”,消费者扫码即可看到产蛋日期、合格证明、运输路线等信息。用好这套现成的标准,关键在政府的主动引导。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制定统一的追溯信息记录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让各地各企业自建的系统能够“对话”,而不是各自为政。同时,要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故意录入虚假信息、伪造追溯码的企业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监管。对农村小农户、小作坊等体量较小的主体,则应开发简化版追溯系统,降低操作门槛。追溯不是给监管“添麻烦”,而是给好人“撑腰”。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让诚信者的产品能够自证清白,让消费者扫一眼就知道“这菜靠得住”——这才是商品信息大数据在追溯体系建设中该有的样子。五、回归常识,不必绝望公众的恐惧,很大程度上来自未知与失控感。但回头看看,这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是提升的,抽检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只是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每一起个案都被放大在聚光灯下,形成了“什么都不安全”的心理错觉。作为普通消费者,掌握几条简单原则,基本就能规避大部分风险:闻味道——刺鼻的不买;看外观——颜色异常、有不明颗粒的不买;洗到位——叶菜多泡多冲,根茎削皮。这并非专业操作,而是日常生活的常识。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需要制度、技术和投入的持续支撑。“甲醛白菜”这面镜子,照出的不只是监管的缝隙,也照出了公众对“吃口放心菜”这件事的强烈期待。守住这条底线,需要监管时刻在线,也需要社会各方保持理性、客观地看待问题。路还长,但方向不能偏。(唐成牛安春)专家简介:唐成,高级工程师,国内市场监管、质量安全与智慧监管领域实务研究专家。长期致力于政府治理与市场监管体系研究,实务工作涵盖产品评价、消费维权、品牌建设、质量追溯、标识编码、扶优打假、标准研制、智慧监管等方向。先后受聘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计量大学客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EM企业导师;担任农工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社会和法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厚植参政议政、咨政建言相关工作。牛安春,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编委委员、社委委员、副社长,副高职称,资深记者。深耕食品安全与产业发展二十余年,参加全国两会报道十几年。是中国食品安全大会执行秘书长、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智库秘书长、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大会秘书长;是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理事、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副会长、北京西城食药协会副会长、江南⼤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特聘产业研究员。

“四道防线”守护“云端”餐桌——评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的食品安全治理意义

2026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看似常规的修法动作,却可能深刻改变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逻辑。现行电子商务法施行于2019年。彼时,平台的定义主要围绕“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展开。这个框架,是为“线上商场”式的传统电商量身定做的。但今天,交易形态早已今非昔比。短视频和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商品链接、下单引导促成交易;社交平台和小程序通过信息发布、算法推荐实现交易引流。这些新业态未必提供完整的“网络店铺”,却实实在在嵌入了交易链条,对交易机会的形成和流程的推进发挥着关键影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家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加商品链接促成了一笔外卖交易,它算不算“电子商务平台”?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回答。于是,一些平台以“功能不全”为由,推卸对交易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此次修法在第九条中增加“订单生成”服务,并在第四十六条后新增规定:平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应根据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法理基础很清晰:平台责任不应取决于其是否提供全部交易环节,而应取决于其是否实际组织了电子商务交易。显然,修正的内容十分清晰地明确:无论形态如何变化,只要实质组织了食品交易,就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通过修法从根本上让监管不留死角——这是第一道防线。但是,这还不够,关键是责任怎么落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法律早有规定。问题是,一些平台在利益驱动下选择性“失明”。严格审核意味着成本增加、商家流失,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年4月,7家电商平台因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处以35.97亿元罚没款,这就是“守门人”失守的惨痛代价。此次修法从立法层面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建立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目的很明确:让平台从被动应付监管走向主动合规经营。通俗地说,就是“守门人”必须真正守好门——这是第二道防线。然而,更棘手的问题在于违法成本。现行电子商务法的处罚主要是定额罚——最高200万元。对于年营收达千亿、万亿级别的平台,200万元是什么概念?九牛一毛。当罚款只相当于几秒钟的营收,震慑力从何而来?此次修法引入了营业额比例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违反主体身份审核、禁限售管理等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定额罚金上限也从200万元增至500万元。同时,处罚权限提级,仅限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行使;适用情形也严格限定,须同时满足三个“特别”要件。这并非一般性地提高处罚强度,而是配置与平台规模和风险外溢能力相匹配的责任工具。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精准匹配——这是第三道防线。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机制设计值得关注。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各管一摊”。草案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要求各监管部门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平台规模、类型、业务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相应层级监管职责。线上线下一把尺子,大小平台分级施策。监管合力“握指成拳”——这是第四道防线。从填补空白到压实责任,从提高违法成本到凝聚监管合力,修法逻辑层层递进。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期待这部法律的修正,能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每一份从“云端”送达的餐食,都安全可见、放心食用。

液态食品运输从“良心”走向“法治”

2026年7月1日,中国液态食品运输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门类、十四个小类,几乎涵盖所有罐车散装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从此集体告别“裸奔”时代。从这一天起,没有那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任何一辆罐车都不得触碰这些与亿万百姓餐桌息息相关的流动之物。一张准运证,轻如纸片,却重若千钧。它称量的不是罐体的容积,而是行业良知的刻度;它丈量的不是公路的里程,而是监管追赶民意的距离。曾几何时,运输链条上的每一次“看不见”,都在悄悄消耗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最后一点笃定。还记得2024年的夏天,有媒体追踪调查发现,国内一些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称,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的定性极其严厉: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此时的散装液态食品运输既无准入门槛,也无专车专用的刚性约束,更无贯穿全程的追溯机制。试想,一个“三无”地带,必然会滋生逐利而罔顾安全的商业行为。这样的情景,我们凭什么相信,从工厂到餐桌之间那条看不见的运输链,是干净的?难道只能相信企业的“良心”?答案正从两个字开始改写——法治。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作说明时表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2025年9月,修法完成,法律层面增设了准运证许可管理专条。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5号公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今,当一辆辆喷涂着“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醒目标识的罐车驶上公路,当一张张电子运输联单在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之间流转、衔接、串联,形成完整的链条和网络——这套“制度闭环”构建的法治体系,正在构筑液态食品运输最坚固的安全屏障。这不仅仅是一次行政规管的升级,而是一场关于信任重建的制度革命,更是一次治理哲学的深刻转向。液态食品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然是食品安全链条上最脆弱的关节。一瓶酱油从酿造到上桌,生产环节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工厂的自检、质监部门的抽检、商超的进货查验,每一道关口都有看得见的屏障。可一旦它被灌入罐车驶上公路,便骤然从“聚光灯下”坠入了“监管盲区”。移动性是运输的本质特征,一辆罐车穿越数个省份、途经无数站点,传统的定点监管在此几乎失效。更棘手的是,运输容器具有高度的通用性——今天运糖浆的罐体,明天完全可能装载其他液体,肉眼无法分辨内壁是否残留上一趟货物的痕迹。而在这个环节,权责边界也最为模糊——发货方说“我灌进去是好的”,承运方说“我只管运输”,收货方说“我收到时已经是这样了”,三方各执一词,无人真正为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生产有标准,储存有规范,销售有追溯,唯独运输环节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看不见、管不着、追不到。而2026年新规的破局之处,正在于它精准地击中了这三个痛点:准运证制度回答了“谁可以运”——将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挡在门外,设置了一道过滤网而非摆设:专车专用的强制标识回答了“用什么运”——当一辆罐车被喷涂上“食用油专用”的标识,它便完成了从“万能容器”到“专属工具”的身份蜕变,身份即边界,标识即承诺;而“运输联单”制度则最具颠覆性地回答了“怎么证明运得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在同一张电子联单上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一旦形成不可篡改的联单,这等于在一条看不见的运输线上,用制度铺设了一道从起点到终点的轨道——罐车必须在轨道上跑,每一步都有迹可循,每一处异常都有据可查。如果说这些技术性设计是“术”,那么新规真正的深远意义在于它的“道”——它完成了从“运动式监管”向“制度化治理”的范式转换。回望过往,食品安全治理长期陷入一种令人疲惫的循环:媒体曝光一次,专项整治一轮,风头过后一切如常。这种“事件驱动型”监管的致命缺陷在于,它永远在“打补丁”,却从未重建“地基”。监管者疲于奔命,违规者善于观望,公众则在恐慌与麻木之间摇摆。而这一次,制度设计者没有选择在原有框架内小修小补,而是新建了一套从准入到标准、从联单到罚则的完整闭环。“三个不准”——不准无证运输、不准标识混用、不准混装混运——每一条都指向过去监管的模糊地带。模糊地带的消失,意味着行业“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被制度性地压缩,而非道德性地劝退——这是迈入“法治”的关键。更深一层看,这项政策触及了一个常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在食品安全的宏大叙事中,我们往往过度聚焦“生产者的良心”和“监管者的眼睛”,却极少追问“制度是否赋予了良心以刚性,是否赋予了眼睛以穿透力?”良心在利益面前是脆弱的——两年前的那场风波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监管者的眼睛在万里运输线面前是有限的——再多的执法人员也无法盯住每一辆行驶中的罐车。而制度的力量恰恰在于,它可以在良心失效的地方设置刚性约束,在视线不及之处铺设追溯网络。当你必须持证才能上路,当你的罐车被贴上“食品专用”而不能再装别的东西,当你每一次运输都被记录在不可修改的联单上——违规的成本被大幅抬高,侥幸的心理被制度性消解。让守规矩成为唯一理性的选择,而非道德的高标——这是“法治”的真谛。当然,任何良法都面临善治的考验。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本身,而在于执行的刚性与持久性。全国数以万计的罐车,如何确保每一辆都“持证”、每一个联单都真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三方制衡”设计提供了一个精巧的答案——任何一方都有查验上下游合规性的动力,因为违规意味着自身也要担责。这种将利益相关方转化为相互监督者的制度智慧,比单纯依赖监管部门“人盯人”要高效得多。不过,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家产品可免办准运证的豁免条款,虽有其合理性,但也需警惕被关联企业“曲线规避”的可能——制度的细密程度,决定了漏洞的大小。让每一滴液态食品“在路上”都安全可溯、责任可查——这不仅是对过去某次危机的回应,更是对亿万消费者最基本的承诺。而承诺的兑现,从来不靠良心,不靠运动,靠的是制度。当制度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一道道环环相扣的防线,我们才敢真正相信:那辆驶向远方的罐车,载的是干净的油、醇香的酒、安心的调味。从“罐车里的秘密”到“罐车上的标识”,中国液态食品安全正在完成一次深刻的转身——从仰仗人性的闪光,走向依赖制度的刚性;从应对一次次危机,走向阻断危机发生的根源。这样的转身虽迟,却稳;虽艰,却坚。而一个真正让人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终究要靠这样扎实的制度地基,而非一次次悲壮的事后追责。

往期

旗帜跨山海 辟谣启新程——“e起辟谣 清朗有我”网络辟谣沙龙系统构建谣言治理长效体系

6月23日,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主办的“e起辟谣清朗有我”网络辟谣沙龙(第二季)暨丝路捉谣记“求真之旅”主题活动在新疆乌鲁木齐如期启幕。作为全国巡行式常态化品牌活动,网络辟谣沙龙已走过六站:2025年依次落地河南开封、广西南宁、山东济南、重庆两江新区,完成首轮多区域全覆盖巡回;2026年接续布局,首站走进四川宜宾,第二站深耕边疆,活动版图从中原、西南、长江沿线延伸至边疆热土,逐步搭建起全国联动、梯次推进、全域覆盖的网络辟谣共治格局,成为统筹全域谣言治理、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标志性载体。接力巡行:以全域布局构建全国辟谣治理一盘棋网络空间无地界,谣言传播无藩篱。中央网信办跨省接力巡办网络辟谣沙龙,一次次活动并非单次宣教,而是立足网络强国建设,搭建全国统一辟谣联动体系的战略安排。六站活动因地制宜、一站一主题:河南深挖传统文化辨谣治谣智慧;广西结合八桂特色山歌文化创新辟谣宣传形式,探索多民族群众网络素养提升路径;山东依托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文化培育理性上网氛围;重庆聚焦涉企谣言护航营商环境;四川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本次新疆沙龙直击涉农、地域、民族类谣言治理难点。跨区域巡办打破地域治理壁垒,共享治理经验、共研突出难题,将分散的地方力量凝聚为全国统一战线,形成“全国统筹、区域协同、上下联动”的全域治理模式,彰显净化网络生态、守牢线上舆论阵地的系统思维与长远谋划。久久为功:以常态化品牌破解谣言治理被动困局网络谣言治理切忌运动式整治、阶段性宣传,热度过后乱象极易反弹,需要可持续、全民化长效抓手。网信办持续深耕网络辟谣沙龙品牌,一季接一季、一站连一站,推动谣言治理实现三重深层转变。一是网络辟谣从事后应急辟谣,转向事前全域科普。活动下沉基层一线,结合各地产业、民生、民族特点开展精准科普,把识谣辨谣知识送进田间、社区、企业等,用常态化宣传挤压谣言生存空间,让权威真相抢占传播先机。二是网络辟谣走向全社会协同共治。沙龙搭建网信、专家、媒体、市场主体、网民等多元对话平台。讲述真实故事,畅通权威发声渠道,网络达人、各族群众主动参与辟谣宣传,推动辟谣工作转化为全民自觉,打好网络治理战。三是网络辟谣转向标准化治理范本。六站实践沉淀大量可复制推广经验,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打造本土化机制,持续巡办、总结、迭代,让沙龙成为全国谣言综合治理、网络文明培育的样板载体。扎根边疆:以边疆阵地践行辟谣工作时代使命本次落地新疆的第二季网络辟谣沙龙,将全国辟谣共治网络延伸至边疆线上阵地,赋予系列活动特殊厚重的时代价值。新疆多民族聚居、特色农牧业优势突出,线上舆论直接关乎民族团结、产业振兴与社会安定。涉农食品安全谣言、片面化地域谣言、制造隔阂的虚假信息极易线上发酵、线下传导,损害林果农产品品牌、消解群众发展信心、破坏和谐稳定大局。将本年度第二季沙龙设置于新疆,正是立足边疆传播特点,推动风险防控的精准部署。实现内地与边疆辟谣治理体系全覆盖,探索涉疆国际辟谣工作,开国际辟谣先河,充分彰显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守护全域网络清朗的坚定决心。深远昭示:以持续办沙龙书写网络文明建设长远答卷持之以恒开展全国巡行沙龙,是对新时代网络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传递三层清晰时代内涵。其一,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贵在常抓不懈。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前沿,虚假杂音长期存在。常态化打造辟谣品牌,就是持续保持治理力度、科普热度,稳固线上安全根基。其二,构筑清朗网络空间贵在全国一盘棋、全民齐参与。网络治理不分内地边疆、城市乡村,唯有发动全社会力量,才能织密无死角防护网。接力巡行沙龙正是汇聚全民力量的重要载体。其三,网络文明赋能发展大局贵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六站实践充分证明,辟谣治理要贴合各地产业、民族、民生实际精准发力,以清朗网络赋能产业兴旺、民族团结、民生安定,让互联网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旗帜传千里,辟谣无止境;清风遍九州,清朗有你我。从2025年四站巡行,到2026年宜宾、新疆接续深耕,“e起辟谣,清朗有我”沙龙步履不停、纵深拓展。以6月23日新疆网络辟谣沙龙为全新起点,全国网络辟谣联动体系将持续向更广地域、更深基层延伸,依靠全域协同化解谣言治理难题,依托常态化科普培育理性网络风气,凭借全民共治守护线上精神家园。以真相驱散虚妄杂音,以清朗护航九州安定,为建设网络强国、绘就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和美画卷筑牢坚实网信根基。

从“行为规范”升级为“责任体系”——专访陈国栋教授深度解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部《规定》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网络餐饮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平台、入网商户、配送等各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出了系统性重构。在《规定》实施之日,中国食品安全网有幸邀请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议专家陈国栋教授,就《规定》核心要点、制度创新与行业影响等各界关心的内容进行深度解读。问:请您从整体上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与此前的制度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陈国栋:这部《规定》的出台,首先是对网络餐饮业态快速发展的现实回应。据报道,截至2025年,我国网络餐饮消费者已超过6亿人,线上餐饮早已不是“补充业态”,而是亿万家庭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无证经营、“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食安封签缺失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单纯依赖平台自律或零散执法难以形成闭环。与2017年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比,本次《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从“行为规范”升级为“责任体系”。旧版更多是告诉平台和商家“应该做什么”,而新规则系统性地规定了“谁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特别是引入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以及“处罚到人”制度,使食品安全责任真正从纸面落到人头。问:在平台责任方面,《规定》有哪些最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陈国栋:可以概括为“三全”:全环节审核、全流程风控、全链条处置。第一,全环节审核。《规定》第十条要求,平台不仅要进行实名登记,还要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信息;不仅要把商户的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比对,还要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这意味着过去那种“只收电子版证照、不问真实经营场所”的形式审查已经成为历史。第二,全流程风控。《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平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第十八条进一步要求平台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风险,其中特别强调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要重点抽查。第三,全链条处置。《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发现违法行为后,平台不仅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还要依据平台规则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这套措施覆盖了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梯度处置,避免了以往“要么不管、要么一关了之”的简单化处理。问:消费者非常关注“幽灵外卖”和“纯外卖”商户的安全问题。《规定》对此有没有针对性的安排?陈国栋:这正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过去,消费者很难区分一家外卖店到底有没有实体门店、有没有堂食。《规定》从三个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第一,名称与招牌必须一致。《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主页面要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这直接堵住了“名称随便起、门店不存在”的漏洞。第二,“无堂食”强制标识。《规定》第十二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了“不提供堂食服务”——即既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提供自提服务。这类商户必须在其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且平台要在商户列表页同步展示该标识。消费者在下单前一眼就能看出这家店是纯外卖后厨还是有堂食的实体店。第三,结合“明厨亮灶”加以区分。《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要设置相应链接标识,平台在列表页展示“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综合“是否有堂食”和“后厨是否可见”两个维度来做出知情选择。此外,对于“纯外卖”商户,平台抽查的重点也指向它们,监管资源相应倾斜。问:在配送环节,《规定》有哪些硬性要求?特别是“食安封签”问题。陈国栋:《规定》第二十七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这是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将“破坏后不可复原的封口”作为强制性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食安封签”。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在配送环节实现责任界定——消费者收餐时如果封签破损,可以拒收或追溯责任。同时,《规定》对配送人员也有明确要求: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无论是商家自行配送还是委托第三方配送,都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有保温、冷藏或冷冻要求的食品,还必须按照标准采取相应措施。问:法律责任方面,最引人关注的是“处罚到人”。请您具体解读一下。陈国栋:是的,这是一个非常有分量的制度设计。《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外,如果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三种情形之一,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在过去的企业处罚中是不多见的。以往行政处罚往往只打到“单位”身上,法人和高管个人没有直接经济痛感。而“处罚到人”制度将个人利益与违法成本直接挂钩,能够有效遏制企业高层“只要公司能赚钱、违规无所谓”的冲动。对于大平台和连锁餐饮企业来说,这种威慑力是实质性的。当然,适用这一条款需要满足较高门槛——必须是故意、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不会动辄适用。问:除了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规定》还设置了哪些梯次化的处罚措施?陈国栋:《规定》第五章构建了从警告、罚款到吊销许可、行业禁入的梯次责任体系。举例来说:平台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未展示明厨亮灶标识等,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平台未履行实名登记或许可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商户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商户未按规定展示名称、地址、无堂食标识,或者违规委托他人加工、未使用食安封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或不保存培训记录,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种梯次化设计,一方面为轻微违规提供了改正空间,另一方面对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了足够痛感的处罚。问:《规定》在推动社会共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陈国栋:一个非常务实的制度是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规定》第三十条倡导配送人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平台反映,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外卖骑手可以成为食品安全的“移动探头”——他们在取餐过程中最容易看到后厨的真实状况。实践中,在全国多地已经在探索这一模式。比如有的地方聘请外卖骑手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骑手上报—平台审核—部门查处”的闭环机制,取得了很好效果。《规定》的出台,将这一做法上升为制度倡导,为各地推广提供了依据。此外,《规定》还鼓励平台之间共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及处置信息,对相关主体采取信用管理措施。这有助于打破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防止违法商户换个平台继续经营。问:《规定》在监管协作方面有什么突破?陈国栋:主要有两点。一是跨地域管辖规则的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平台违法行为的管辖作出了安排:原则上由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其他省域,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管辖,并且不得再指定给下级部门。这有助于解决大平台注册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分离带来的管辖推诿问题。二是数据调取与配合义务。《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中,可以要求平台和商户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平台和商户应当予以配合。特别是对于“明厨亮灶”视频信息,《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平台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配合监管部门调取,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这为远程非现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问:对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外卖商户),《规定》在加工制作行为上提出了哪些禁止性要求?陈国栋:有两条红线值得特别关注:第一,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这意味着餐饮食品必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内的专用加工区域完成,不能在仓库、过道、宿舍等非操作区加工。第二,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这是为了防止“接单—转单—再转单”的层层外包。过去有的商户自己没有生产能力,接到订单后转给第三方后厨制作,食品安全完全失控。《规定》明确禁止这种做法。此外,《规定》第二十六条还重申了原料控制、进货查验、设备维护、食品相关产品合规等基本义务,并要求将这些事项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问:《规定》已于今日(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您认为行业将面临哪些主要挑战?陈国栋:挑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规成本,尤其是对中小商户。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标准食安封签等,都需要投入资源。如何帮助中小商户以合理成本达到合规要求,是监管部门和平台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二是基层执法能力。全国网络餐饮商户数以百万计,而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有限。如何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会监督等手段实现“以网管网”,将是决定《规定》执行效果的关键。三是平台与商户之间的责任分配。虽然《规定》明确平台和商户各自的责任边界,但在实践中,平台对商户的抽查频次、检查深度、处置力度如何把握,可能还需要通过执法实践和典型案例逐步形成共识。总体来看,这部《规定》的方向是正确的、力度是足够的。它标志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更透明的信息和更安全的保障;对行业而言,这是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契机。问:最后一个问题,谈谈您对《规定》实施后的行业展望和消费期待?陈国栋:总体来看,《规定》将推动外卖行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深刻转变。可以预见,未来行业将出现三大趋势:一是平台将从“流量导向”转向“安全导向”,对商户的审核和管理将更加精细化、常态化。二是合规能力强的品牌型商户将获得更多流量倾斜和消费者信任。三是倒逼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以网管网”将逐步取代传统的人工巡查,AI技术在后厨违规行为识别、电子证照核验等方面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一个信息更透明、操作更规范、消费更放心的外卖时代正在加速到来。当然,《规定》的全面落地还需要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持续努力,特别是帮助中小商户降低合规成本,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技术手段的广泛覆盖。但无论如何,这部《规定》的出台,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标志着我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正在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不仅是网络餐饮领域监管规则的全面升级,更是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有力守护。随着《规定》的深入施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外卖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将得到实质性提升,消费者将能够更加安心地点单、放心地用餐。让我们共同期待《规定》带来的积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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