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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防线”守护“云端”餐桌——评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的食品安全治理意义

2026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看似常规的修法动作,却可能深刻改变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逻辑。现行电子商务法施行于2019年。彼时,平台的定义主要围绕“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展开。这个框架,是为“线上商场”式的传统电商量身定做的。但今天,交易形态早已今非昔比。短视频和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商品链接、下单引导促成交易;社交平台和小程序通过信息发布、算法推荐实现交易引流。这些新业态未必提供完整的“网络店铺”,却实实在在嵌入了交易链条,对交易机会的形成和流程的推进发挥着关键影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家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加商品链接促成了一笔外卖交易,它算不算“电子商务平台”?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回答。于是,一些平台以“功能不全”为由,推卸对交易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此次修法在第九条中增加“订单生成”服务,并在第四十六条后新增规定:平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应根据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法理基础很清晰:平台责任不应取决于其是否提供全部交易环节,而应取决于其是否实际组织了电子商务交易。显然,修正的内容十分清晰地明确:无论形态如何变化,只要实质组织了食品交易,就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通过修法从根本上让监管不留死角——这是第一道防线。但是,这还不够,关键是责任怎么落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法律早有规定。问题是,一些平台在利益驱动下选择性“失明”。严格审核意味着成本增加、商家流失,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年4月,7家电商平台因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处以35.97亿元罚没款,这就是“守门人”失守的惨痛代价。此次修法从立法层面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建立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目的很明确:让平台从被动应付监管走向主动合规经营。通俗地说,就是“守门人”必须真正守好门——这是第二道防线。然而,更棘手的问题在于违法成本。现行电子商务法的处罚主要是定额罚——最高200万元。对于年营收达千亿、万亿级别的平台,200万元是什么概念?九牛一毛。当罚款只相当于几秒钟的营收,震慑力从何而来?此次修法引入了营业额比例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违反主体身份审核、禁限售管理等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定额罚金上限也从200万元增至500万元。同时,处罚权限提级,仅限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行使;适用情形也严格限定,须同时满足三个“特别”要件。这并非一般性地提高处罚强度,而是配置与平台规模和风险外溢能力相匹配的责任工具。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精准匹配——这是第三道防线。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机制设计值得关注。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各管一摊”。草案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要求各监管部门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平台规模、类型、业务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相应层级监管职责。线上线下一把尺子,大小平台分级施策。监管合力“握指成拳”——这是第四道防线。从填补空白到压实责任,从提高违法成本到凝聚监管合力,修法逻辑层层递进。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期待这部法律的修正,能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每一份从“云端”送达的餐食,都安全可见、放心食用。

液态食品运输从“良心”走向“法治”

2026年7月1日,中国液态食品运输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门类、十四个小类,几乎涵盖所有罐车散装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从此集体告别“裸奔”时代。从这一天起,没有那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任何一辆罐车都不得触碰这些与亿万百姓餐桌息息相关的流动之物。一张准运证,轻如纸片,却重若千钧。它称量的不是罐体的容积,而是行业良知的刻度;它丈量的不是公路的里程,而是监管追赶民意的距离。曾几何时,运输链条上的每一次“看不见”,都在悄悄消耗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最后一点笃定。还记得2024年的夏天,有媒体追踪调查发现,国内一些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称,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的定性极其严厉: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此时的散装液态食品运输既无准入门槛,也无专车专用的刚性约束,更无贯穿全程的追溯机制。试想,一个“三无”地带,必然会滋生逐利而罔顾安全的商业行为。这样的情景,我们凭什么相信,从工厂到餐桌之间那条看不见的运输链,是干净的?难道只能相信企业的“良心”?答案正从两个字开始改写——法治。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作说明时表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2025年9月,修法完成,法律层面增设了准运证许可管理专条。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5号公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今,当一辆辆喷涂着“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醒目标识的罐车驶上公路,当一张张电子运输联单在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之间流转、衔接、串联,形成完整的链条和网络——这套“制度闭环”构建的法治体系,正在构筑液态食品运输最坚固的安全屏障。这不仅仅是一次行政规管的升级,而是一场关于信任重建的制度革命,更是一次治理哲学的深刻转向。液态食品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然是食品安全链条上最脆弱的关节。一瓶酱油从酿造到上桌,生产环节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工厂的自检、质监部门的抽检、商超的进货查验,每一道关口都有看得见的屏障。可一旦它被灌入罐车驶上公路,便骤然从“聚光灯下”坠入了“监管盲区”。移动性是运输的本质特征,一辆罐车穿越数个省份、途经无数站点,传统的定点监管在此几乎失效。更棘手的是,运输容器具有高度的通用性——今天运糖浆的罐体,明天完全可能装载其他液体,肉眼无法分辨内壁是否残留上一趟货物的痕迹。而在这个环节,权责边界也最为模糊——发货方说“我灌进去是好的”,承运方说“我只管运输”,收货方说“我收到时已经是这样了”,三方各执一词,无人真正为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生产有标准,储存有规范,销售有追溯,唯独运输环节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看不见、管不着、追不到。而2026年新规的破局之处,正在于它精准地击中了这三个痛点:准运证制度回答了“谁可以运”——将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挡在门外,设置了一道过滤网而非摆设:专车专用的强制标识回答了“用什么运”——当一辆罐车被喷涂上“食用油专用”的标识,它便完成了从“万能容器”到“专属工具”的身份蜕变,身份即边界,标识即承诺;而“运输联单”制度则最具颠覆性地回答了“怎么证明运得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在同一张电子联单上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一旦形成不可篡改的联单,这等于在一条看不见的运输线上,用制度铺设了一道从起点到终点的轨道——罐车必须在轨道上跑,每一步都有迹可循,每一处异常都有据可查。如果说这些技术性设计是“术”,那么新规真正的深远意义在于它的“道”——它完成了从“运动式监管”向“制度化治理”的范式转换。回望过往,食品安全治理长期陷入一种令人疲惫的循环:媒体曝光一次,专项整治一轮,风头过后一切如常。这种“事件驱动型”监管的致命缺陷在于,它永远在“打补丁”,却从未重建“地基”。监管者疲于奔命,违规者善于观望,公众则在恐慌与麻木之间摇摆。而这一次,制度设计者没有选择在原有框架内小修小补,而是新建了一套从准入到标准、从联单到罚则的完整闭环。“三个不准”——不准无证运输、不准标识混用、不准混装混运——每一条都指向过去监管的模糊地带。模糊地带的消失,意味着行业“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被制度性地压缩,而非道德性地劝退——这是迈入“法治”的关键。更深一层看,这项政策触及了一个常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在食品安全的宏大叙事中,我们往往过度聚焦“生产者的良心”和“监管者的眼睛”,却极少追问“制度是否赋予了良心以刚性,是否赋予了眼睛以穿透力?”良心在利益面前是脆弱的——两年前的那场风波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监管者的眼睛在万里运输线面前是有限的——再多的执法人员也无法盯住每一辆行驶中的罐车。而制度的力量恰恰在于,它可以在良心失效的地方设置刚性约束,在视线不及之处铺设追溯网络。当你必须持证才能上路,当你的罐车被贴上“食品专用”而不能再装别的东西,当你每一次运输都被记录在不可修改的联单上——违规的成本被大幅抬高,侥幸的心理被制度性消解。让守规矩成为唯一理性的选择,而非道德的高标——这是“法治”的真谛。当然,任何良法都面临善治的考验。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本身,而在于执行的刚性与持久性。全国数以万计的罐车,如何确保每一辆都“持证”、每一个联单都真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三方制衡”设计提供了一个精巧的答案——任何一方都有查验上下游合规性的动力,因为违规意味着自身也要担责。这种将利益相关方转化为相互监督者的制度智慧,比单纯依赖监管部门“人盯人”要高效得多。不过,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家产品可免办准运证的豁免条款,虽有其合理性,但也需警惕被关联企业“曲线规避”的可能——制度的细密程度,决定了漏洞的大小。让每一滴液态食品“在路上”都安全可溯、责任可查——这不仅是对过去某次危机的回应,更是对亿万消费者最基本的承诺。而承诺的兑现,从来不靠良心,不靠运动,靠的是制度。当制度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一道道环环相扣的防线,我们才敢真正相信:那辆驶向远方的罐车,载的是干净的油、醇香的酒、安心的调味。从“罐车里的秘密”到“罐车上的标识”,中国液态食品安全正在完成一次深刻的转身——从仰仗人性的闪光,走向依赖制度的刚性;从应对一次次危机,走向阻断危机发生的根源。这样的转身虽迟,却稳;虽艰,却坚。而一个真正让人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终究要靠这样扎实的制度地基,而非一次次悲壮的事后追责。

旗帜跨山海 辟谣启新程——“e起辟谣 清朗有我”网络辟谣沙龙系统构建谣言治理长效体系

6月23日,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主办的“e起辟谣清朗有我”网络辟谣沙龙(第二季)暨丝路捉谣记“求真之旅”主题活动在新疆乌鲁木齐如期启幕。作为全国巡行式常态化品牌活动,网络辟谣沙龙已走过六站:2025年依次落地河南开封、广西南宁、山东济南、重庆两江新区,完成首轮多区域全覆盖巡回;2026年接续布局,首站走进四川宜宾,第二站深耕边疆,活动版图从中原、西南、长江沿线延伸至边疆热土,逐步搭建起全国联动、梯次推进、全域覆盖的网络辟谣共治格局,成为统筹全域谣言治理、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标志性载体。接力巡行:以全域布局构建全国辟谣治理一盘棋网络空间无地界,谣言传播无藩篱。中央网信办跨省接力巡办网络辟谣沙龙,一次次活动并非单次宣教,而是立足网络强国建设,搭建全国统一辟谣联动体系的战略安排。六站活动因地制宜、一站一主题:河南深挖传统文化辨谣治谣智慧;广西结合八桂特色山歌文化创新辟谣宣传形式,探索多民族群众网络素养提升路径;山东依托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文化培育理性上网氛围;重庆聚焦涉企谣言护航营商环境;四川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本次新疆沙龙直击涉农、地域、民族类谣言治理难点。跨区域巡办打破地域治理壁垒,共享治理经验、共研突出难题,将分散的地方力量凝聚为全国统一战线,形成“全国统筹、区域协同、上下联动”的全域治理模式,彰显净化网络生态、守牢线上舆论阵地的系统思维与长远谋划。久久为功:以常态化品牌破解谣言治理被动困局网络谣言治理切忌运动式整治、阶段性宣传,热度过后乱象极易反弹,需要可持续、全民化长效抓手。网信办持续深耕网络辟谣沙龙品牌,一季接一季、一站连一站,推动谣言治理实现三重深层转变。一是网络辟谣从事后应急辟谣,转向事前全域科普。活动下沉基层一线,结合各地产业、民生、民族特点开展精准科普,把识谣辨谣知识送进田间、社区、企业等,用常态化宣传挤压谣言生存空间,让权威真相抢占传播先机。二是网络辟谣走向全社会协同共治。沙龙搭建网信、专家、媒体、市场主体、网民等多元对话平台。讲述真实故事,畅通权威发声渠道,网络达人、各族群众主动参与辟谣宣传,推动辟谣工作转化为全民自觉,打好网络治理战。三是网络辟谣转向标准化治理范本。六站实践沉淀大量可复制推广经验,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打造本土化机制,持续巡办、总结、迭代,让沙龙成为全国谣言综合治理、网络文明培育的样板载体。扎根边疆:以边疆阵地践行辟谣工作时代使命本次落地新疆的第二季网络辟谣沙龙,将全国辟谣共治网络延伸至边疆线上阵地,赋予系列活动特殊厚重的时代价值。新疆多民族聚居、特色农牧业优势突出,线上舆论直接关乎民族团结、产业振兴与社会安定。涉农食品安全谣言、片面化地域谣言、制造隔阂的虚假信息极易线上发酵、线下传导,损害林果农产品品牌、消解群众发展信心、破坏和谐稳定大局。将本年度第二季沙龙设置于新疆,正是立足边疆传播特点,推动风险防控的精准部署。实现内地与边疆辟谣治理体系全覆盖,探索涉疆国际辟谣工作,开国际辟谣先河,充分彰显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守护全域网络清朗的坚定决心。深远昭示:以持续办沙龙书写网络文明建设长远答卷持之以恒开展全国巡行沙龙,是对新时代网络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传递三层清晰时代内涵。其一,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贵在常抓不懈。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前沿,虚假杂音长期存在。常态化打造辟谣品牌,就是持续保持治理力度、科普热度,稳固线上安全根基。其二,构筑清朗网络空间贵在全国一盘棋、全民齐参与。网络治理不分内地边疆、城市乡村,唯有发动全社会力量,才能织密无死角防护网。接力巡行沙龙正是汇聚全民力量的重要载体。其三,网络文明赋能发展大局贵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六站实践充分证明,辟谣治理要贴合各地产业、民族、民生实际精准发力,以清朗网络赋能产业兴旺、民族团结、民生安定,让互联网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旗帜传千里,辟谣无止境;清风遍九州,清朗有你我。从2025年四站巡行,到2026年宜宾、新疆接续深耕,“e起辟谣,清朗有我”沙龙步履不停、纵深拓展。以6月23日新疆网络辟谣沙龙为全新起点,全国网络辟谣联动体系将持续向更广地域、更深基层延伸,依靠全域协同化解谣言治理难题,依托常态化科普培育理性网络风气,凭借全民共治守护线上精神家园。以真相驱散虚妄杂音,以清朗护航九州安定,为建设网络强国、绘就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和美画卷筑牢坚实网信根基。

往期

从“行为规范”升级为“责任体系”——专访陈国栋教授深度解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部《规定》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网络餐饮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平台、入网商户、配送等各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出了系统性重构。在《规定》实施之日,中国食品安全网有幸邀请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议专家陈国栋教授,就《规定》核心要点、制度创新与行业影响等各界关心的内容进行深度解读。问:请您从整体上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与此前的制度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陈国栋:这部《规定》的出台,首先是对网络餐饮业态快速发展的现实回应。据报道,截至2025年,我国网络餐饮消费者已超过6亿人,线上餐饮早已不是“补充业态”,而是亿万家庭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无证经营、“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食安封签缺失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单纯依赖平台自律或零散执法难以形成闭环。与2017年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比,本次《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从“行为规范”升级为“责任体系”。旧版更多是告诉平台和商家“应该做什么”,而新规则系统性地规定了“谁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特别是引入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以及“处罚到人”制度,使食品安全责任真正从纸面落到人头。问:在平台责任方面,《规定》有哪些最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陈国栋:可以概括为“三全”:全环节审核、全流程风控、全链条处置。第一,全环节审核。《规定》第十条要求,平台不仅要进行实名登记,还要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信息;不仅要把商户的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比对,还要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这意味着过去那种“只收电子版证照、不问真实经营场所”的形式审查已经成为历史。第二,全流程风控。《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平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第十八条进一步要求平台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风险,其中特别强调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要重点抽查。第三,全链条处置。《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发现违法行为后,平台不仅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还要依据平台规则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这套措施覆盖了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梯度处置,避免了以往“要么不管、要么一关了之”的简单化处理。问:消费者非常关注“幽灵外卖”和“纯外卖”商户的安全问题。《规定》对此有没有针对性的安排?陈国栋:这正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过去,消费者很难区分一家外卖店到底有没有实体门店、有没有堂食。《规定》从三个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第一,名称与招牌必须一致。《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主页面要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这直接堵住了“名称随便起、门店不存在”的漏洞。第二,“无堂食”强制标识。《规定》第十二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了“不提供堂食服务”——即既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提供自提服务。这类商户必须在其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且平台要在商户列表页同步展示该标识。消费者在下单前一眼就能看出这家店是纯外卖后厨还是有堂食的实体店。第三,结合“明厨亮灶”加以区分。《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要设置相应链接标识,平台在列表页展示“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综合“是否有堂食”和“后厨是否可见”两个维度来做出知情选择。此外,对于“纯外卖”商户,平台抽查的重点也指向它们,监管资源相应倾斜。问:在配送环节,《规定》有哪些硬性要求?特别是“食安封签”问题。陈国栋:《规定》第二十七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这是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将“破坏后不可复原的封口”作为强制性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食安封签”。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在配送环节实现责任界定——消费者收餐时如果封签破损,可以拒收或追溯责任。同时,《规定》对配送人员也有明确要求: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无论是商家自行配送还是委托第三方配送,都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有保温、冷藏或冷冻要求的食品,还必须按照标准采取相应措施。问:法律责任方面,最引人关注的是“处罚到人”。请您具体解读一下。陈国栋:是的,这是一个非常有分量的制度设计。《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外,如果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三种情形之一,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在过去的企业处罚中是不多见的。以往行政处罚往往只打到“单位”身上,法人和高管个人没有直接经济痛感。而“处罚到人”制度将个人利益与违法成本直接挂钩,能够有效遏制企业高层“只要公司能赚钱、违规无所谓”的冲动。对于大平台和连锁餐饮企业来说,这种威慑力是实质性的。当然,适用这一条款需要满足较高门槛——必须是故意、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不会动辄适用。问:除了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规定》还设置了哪些梯次化的处罚措施?陈国栋:《规定》第五章构建了从警告、罚款到吊销许可、行业禁入的梯次责任体系。举例来说:平台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未展示明厨亮灶标识等,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平台未履行实名登记或许可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商户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商户未按规定展示名称、地址、无堂食标识,或者违规委托他人加工、未使用食安封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或不保存培训记录,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种梯次化设计,一方面为轻微违规提供了改正空间,另一方面对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了足够痛感的处罚。问:《规定》在推动社会共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陈国栋:一个非常务实的制度是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规定》第三十条倡导配送人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平台反映,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外卖骑手可以成为食品安全的“移动探头”——他们在取餐过程中最容易看到后厨的真实状况。实践中,在全国多地已经在探索这一模式。比如有的地方聘请外卖骑手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骑手上报—平台审核—部门查处”的闭环机制,取得了很好效果。《规定》的出台,将这一做法上升为制度倡导,为各地推广提供了依据。此外,《规定》还鼓励平台之间共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及处置信息,对相关主体采取信用管理措施。这有助于打破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防止违法商户换个平台继续经营。问:《规定》在监管协作方面有什么突破?陈国栋:主要有两点。一是跨地域管辖规则的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平台违法行为的管辖作出了安排:原则上由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其他省域,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管辖,并且不得再指定给下级部门。这有助于解决大平台注册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分离带来的管辖推诿问题。二是数据调取与配合义务。《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中,可以要求平台和商户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平台和商户应当予以配合。特别是对于“明厨亮灶”视频信息,《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平台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配合监管部门调取,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这为远程非现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问:对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外卖商户),《规定》在加工制作行为上提出了哪些禁止性要求?陈国栋:有两条红线值得特别关注:第一,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这意味着餐饮食品必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内的专用加工区域完成,不能在仓库、过道、宿舍等非操作区加工。第二,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这是为了防止“接单—转单—再转单”的层层外包。过去有的商户自己没有生产能力,接到订单后转给第三方后厨制作,食品安全完全失控。《规定》明确禁止这种做法。此外,《规定》第二十六条还重申了原料控制、进货查验、设备维护、食品相关产品合规等基本义务,并要求将这些事项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问:《规定》已于今日(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您认为行业将面临哪些主要挑战?陈国栋:挑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规成本,尤其是对中小商户。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标准食安封签等,都需要投入资源。如何帮助中小商户以合理成本达到合规要求,是监管部门和平台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二是基层执法能力。全国网络餐饮商户数以百万计,而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有限。如何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会监督等手段实现“以网管网”,将是决定《规定》执行效果的关键。三是平台与商户之间的责任分配。虽然《规定》明确平台和商户各自的责任边界,但在实践中,平台对商户的抽查频次、检查深度、处置力度如何把握,可能还需要通过执法实践和典型案例逐步形成共识。总体来看,这部《规定》的方向是正确的、力度是足够的。它标志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更透明的信息和更安全的保障;对行业而言,这是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契机。问:最后一个问题,谈谈您对《规定》实施后的行业展望和消费期待?陈国栋:总体来看,《规定》将推动外卖行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深刻转变。可以预见,未来行业将出现三大趋势:一是平台将从“流量导向”转向“安全导向”,对商户的审核和管理将更加精细化、常态化。二是合规能力强的品牌型商户将获得更多流量倾斜和消费者信任。三是倒逼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以网管网”将逐步取代传统的人工巡查,AI技术在后厨违规行为识别、电子证照核验等方面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一个信息更透明、操作更规范、消费更放心的外卖时代正在加速到来。当然,《规定》的全面落地还需要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持续努力,特别是帮助中小商户降低合规成本,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技术手段的广泛覆盖。但无论如何,这部《规定》的出台,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标志着我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正在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不仅是网络餐饮领域监管规则的全面升级,更是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有力守护。随着《规定》的深入施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外卖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将得到实质性提升,消费者将能够更加安心地点单、放心地用餐。让我们共同期待《规定》带来的积极变化。

新规VS旧办法:12组数据背后的监管升级

自2026年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与此同时,施行8年多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7年11月6日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步废止。从“监督管理办法”到“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名称之变折射出监管思路的深刻转型。新旧规则之间究竟发生了哪些核心升级?以下从12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升级一:立法目的与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向旧办法侧重于“规范经营行为”与“加强监督管理”,而新规开宗明义,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立法目的,并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将网络餐饮平台同时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双重规制之下。监管原则由此实现重大跃升:从一般性行政监管升级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系统性治理逻辑。升级二:平台内部治理结构的体系化重塑旧办法仅要求平台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新规则要求平台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并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岗位。更为关键的是,新规明确平台提供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即通常所说的“负总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必须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同时,新规建立了“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风险管控、排查调度”等平台内部治理体系——形成完整闭环的内部责任链条。升级三: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义务的实质化旧办法仅要求平台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形式审查,保证信息真实。新规则将其升级为双重实质审查:一是平台须将入网餐饮服务者的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二是须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此外,信息核验更新周期从旧办法隐含的年度更新明确缩短为“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大幅压缩了资质失真的窗口期。升级四:“无堂食”外卖的专项监管落地旧办法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者未作专门规定。新规则首次作出针对性安排:要求此类经营者在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也须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该标识。同时,平台在实地抽查中须将“无堂食”商家作为重点风险对象,加大抽查频次与监管力度。升级五:“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倡导走向可监管旧办法对此未作规定。新规首次倡导入网餐饮服务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并配套建立系统性制度:平台须为商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明厨亮灶的商家须在主页设置链接标识,平台须在列表页面标注“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时,平台须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配合提供视频资料。至此,“明厨亮灶”从软性倡导转变为可执行、可追溯的监管抓手。升级六:信息公示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要求大幅跃升旧办法要求公示名称、地址及量化分级信息。新规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三项硬性规定: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须展示实体经营门面照片或视频;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这三条措施直接封堵了“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虚假宣传与资质套用行为。升级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的系统引入旧办法仅要求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未形成制度性安排。新规则要求平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清单重点管控事项涵盖经营资质真实性、信息展示准确性、网店名称与招牌一致性、加工制作环境整洁度等。显然,新规要求平台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进行细化,就是要从制度上约束平台主动识别风险隐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升级八:配送过程管理的责任链条延伸旧办法要求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管理,对委托配送单位提出原则性要求。新规则进一步区分两种配送模式:自行配送的,经营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管理;委托配送的,须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资质审核并监督其配送行为。此外,配送人员须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清洁的配送容器。新规还倡导入网餐饮服务者和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升级九:“食安封签”从推荐做法上升为强制义务旧办法仅要求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以避免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新规则明确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且“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这一规定将“食安封签”从行业倡导升级为法定强制标准,从制度上保障了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人为污染。升级十:订单信息保存期限大幅延长旧办法要求网络订餐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6个月。新规则将期限大幅延长至“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并明确订单信息应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关键字段。这一升级为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后追溯、责任认定和调查取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窗口。升级十一:法律责任体系全面强化并引入“处罚到人”旧办法的罚款额度主要集中在五千元至三万元区间。新规则将普遍罚款额度提升至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适用更高罚则。更为关键的是,新规首次引入“处罚到人”制度: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除对单位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此外,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违法成本实现了数量级跃升。升级十二:跨区域监管管辖规则明确化旧办法对跨区域管辖未作专门规定,实践中易产生管辖争议和层层转办、推诿扯皮问题。新规则明确:平台提供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管辖,且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区域内下级部门管辖。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跨区域监管中的管辖难题,显著提升了执法效率。综合观察:实现了三重根本性跨越纵观十二项升级,新规相较于旧办法,实现了三重根本性跨越:从“被动接受监管”到“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从“形式合规”到“实质安全”、从“处罚单位”到“处罚到人”。这十二组数据背后的监管升级,覆盖了平台治理、准入审查、过程透明、配送安全、风险管控、法律责任等网络餐饮服务的全链条,构建起一套完整、严密、可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标志着我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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