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涤荡网络迷雾 守护人民福祉——写在2026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辟谣论坛举办之际

网海浪潮奔涌,信息洪流激荡。互联网深度融入社会生活,成为群众获取知识、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可信息泥沙俱下,伪科普、虚假信息、网络谣言滋生蔓延,既侵蚀公众科学认知、扰乱社会秩序,更消解社会信任,成为网络文明建设的顽瘴痼疾。时代呼唤清朗,治理彰显担当。5月20日,2026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辟谣论坛在广西南宁隆重举行。以“携手抵制伪科普,同心共建为人民”为主题,立足网络强国建设全局,聚焦民生关切,直击治理痛点,凝聚政企媒产学研多方合力,为新时代网络辟谣工作擘画路径、注入动能。这是一次正本清源、凝聚共识的思想汇聚。论坛直面科技、民生、公共领域谣言沉疴,发布《抵制伪科普十大案例》,用权威事实撕开伪科普的伪装,以专业解读揭露谣言生成传播套路,让“伪知识”无处遁形、“假信息”失去土壤。从科普大V现场拆解谣言陷阱,到专家学者系统阐释科学真知;从剖析虚假信息危害,到普及识谣辨谣方法,一系列务实举措,持续夯实全民科学认知根基,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思维、涵养理性心态。这是一场心系民生、守护福祉的责任践行。健康谣言误导诊疗、金融谣言侵蚀财富、涉企谣言扰乱市场,每一条谣言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论坛汇聚医疗界权威力量,启动“千名医疗辟谣志愿者星火计划”,以专业之力守护全民健康;联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业协会等部门权威发声,严打金融领域网络谣言,筑牢群众财产安全防线;凝聚多方智慧共治涉企谣言,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用治理实效回应群众期盼、守护民生安宁。这是一曲文明铸魂、固本培元的时代强音。网络空间的清朗,离不开科学精神的引领,更离不开文化自信的滋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蒙曼从历史长河溯源理性思辨精神,借古鉴今引导网民明辨是非、涵养定力,从思想根源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这种以文化人、以理服人的引导,推动理性观念深入人心,让求真务实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风尚,为网络文明建设注入深厚文化底蕴和持久精神力量。谣言止于真相,清朗始于共治。网络辟谣治理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一方之力可成,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构建多方联动、全域协同、常态长效的治理格局。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既是对过往治理经验的总结升华,更是对未来共治之路的探索开拓,深刻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动诠释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网络兴则文明兴,网络清则民心安。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责任所系。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凝聚“人人抵制谣言、人人守护清朗”的共识力量,坚守科学底线、弘扬理性精神、传递文明新风,持续涤荡网络迷雾、净化网络生态,让真理之声响彻网络空间,让文明之光照亮复兴之路,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营造更加清朗、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从“行为规范”升级为“责任体系”——专访陈国栋教授深度解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部《规定》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网络餐饮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平台、入网商户、配送等各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出了系统性重构。在《规定》实施之日,中国食品安全网有幸邀请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议专家陈国栋教授,就《规定》核心要点、制度创新与行业影响等各界关心的内容进行深度解读。问:请您从整体上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与此前的制度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陈国栋:这部《规定》的出台,首先是对网络餐饮业态快速发展的现实回应。据报道,截至2025年,我国网络餐饮消费者已超过6亿人,线上餐饮早已不是“补充业态”,而是亿万家庭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无证经营、“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食安封签缺失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单纯依赖平台自律或零散执法难以形成闭环。与2017年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比,本次《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从“行为规范”升级为“责任体系”。旧版更多是告诉平台和商家“应该做什么”,而新规则系统性地规定了“谁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特别是引入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以及“处罚到人”制度,使食品安全责任真正从纸面落到人头。问:在平台责任方面,《规定》有哪些最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陈国栋:可以概括为“三全”:全环节审核、全流程风控、全链条处置。第一,全环节审核。《规定》第十条要求,平台不仅要进行实名登记,还要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信息;不仅要把商户的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比对,还要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这意味着过去那种“只收电子版证照、不问真实经营场所”的形式审查已经成为历史。第二,全流程风控。《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平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第十八条进一步要求平台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风险,其中特别强调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要重点抽查。第三,全链条处置。《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发现违法行为后,平台不仅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还要依据平台规则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这套措施覆盖了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梯度处置,避免了以往“要么不管、要么一关了之”的简单化处理。问:消费者非常关注“幽灵外卖”和“纯外卖”商户的安全问题。《规定》对此有没有针对性的安排?陈国栋:这正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过去,消费者很难区分一家外卖店到底有没有实体门店、有没有堂食。《规定》从三个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第一,名称与招牌必须一致。《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主页面要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这直接堵住了“名称随便起、门店不存在”的漏洞。第二,“无堂食”强制标识。《规定》第十二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了“不提供堂食服务”——即既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提供自提服务。这类商户必须在其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且平台要在商户列表页同步展示该标识。消费者在下单前一眼就能看出这家店是纯外卖后厨还是有堂食的实体店。第三,结合“明厨亮灶”加以区分。《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要设置相应链接标识,平台在列表页展示“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综合“是否有堂食”和“后厨是否可见”两个维度来做出知情选择。此外,对于“纯外卖”商户,平台抽查的重点也指向它们,监管资源相应倾斜。问:在配送环节,《规定》有哪些硬性要求?特别是“食安封签”问题。陈国栋:《规定》第二十七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这是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将“破坏后不可复原的封口”作为强制性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食安封签”。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在配送环节实现责任界定——消费者收餐时如果封签破损,可以拒收或追溯责任。同时,《规定》对配送人员也有明确要求: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无论是商家自行配送还是委托第三方配送,都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有保温、冷藏或冷冻要求的食品,还必须按照标准采取相应措施。问:法律责任方面,最引人关注的是“处罚到人”。请您具体解读一下。陈国栋:是的,这是一个非常有分量的制度设计。《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外,如果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三种情形之一,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在过去的企业处罚中是不多见的。以往行政处罚往往只打到“单位”身上,法人和高管个人没有直接经济痛感。而“处罚到人”制度将个人利益与违法成本直接挂钩,能够有效遏制企业高层“只要公司能赚钱、违规无所谓”的冲动。对于大平台和连锁餐饮企业来说,这种威慑力是实质性的。当然,适用这一条款需要满足较高门槛——必须是故意、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不会动辄适用。问:除了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规定》还设置了哪些梯次化的处罚措施?陈国栋:《规定》第五章构建了从警告、罚款到吊销许可、行业禁入的梯次责任体系。举例来说:平台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未展示明厨亮灶标识等,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平台未履行实名登记或许可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商户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商户未按规定展示名称、地址、无堂食标识,或者违规委托他人加工、未使用食安封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或不保存培训记录,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种梯次化设计,一方面为轻微违规提供了改正空间,另一方面对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了足够痛感的处罚。问:《规定》在推动社会共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陈国栋:一个非常务实的制度是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规定》第三十条倡导配送人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平台反映,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外卖骑手可以成为食品安全的“移动探头”——他们在取餐过程中最容易看到后厨的真实状况。实践中,在全国多地已经在探索这一模式。比如有的地方聘请外卖骑手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骑手上报—平台审核—部门查处”的闭环机制,取得了很好效果。《规定》的出台,将这一做法上升为制度倡导,为各地推广提供了依据。此外,《规定》还鼓励平台之间共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及处置信息,对相关主体采取信用管理措施。这有助于打破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防止违法商户换个平台继续经营。问:《规定》在监管协作方面有什么突破?陈国栋:主要有两点。一是跨地域管辖规则的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平台违法行为的管辖作出了安排:原则上由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其他省域,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管辖,并且不得再指定给下级部门。这有助于解决大平台注册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分离带来的管辖推诿问题。二是数据调取与配合义务。《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中,可以要求平台和商户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平台和商户应当予以配合。特别是对于“明厨亮灶”视频信息,《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平台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配合监管部门调取,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这为远程非现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问:对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外卖商户),《规定》在加工制作行为上提出了哪些禁止性要求?陈国栋:有两条红线值得特别关注:第一,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这意味着餐饮食品必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内的专用加工区域完成,不能在仓库、过道、宿舍等非操作区加工。第二,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这是为了防止“接单—转单—再转单”的层层外包。过去有的商户自己没有生产能力,接到订单后转给第三方后厨制作,食品安全完全失控。《规定》明确禁止这种做法。此外,《规定》第二十六条还重申了原料控制、进货查验、设备维护、食品相关产品合规等基本义务,并要求将这些事项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问:《规定》已于今日(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您认为行业将面临哪些主要挑战?陈国栋:挑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规成本,尤其是对中小商户。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标准食安封签等,都需要投入资源。如何帮助中小商户以合理成本达到合规要求,是监管部门和平台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二是基层执法能力。全国网络餐饮商户数以百万计,而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有限。如何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会监督等手段实现“以网管网”,将是决定《规定》执行效果的关键。三是平台与商户之间的责任分配。虽然《规定》明确平台和商户各自的责任边界,但在实践中,平台对商户的抽查频次、检查深度、处置力度如何把握,可能还需要通过执法实践和典型案例逐步形成共识。总体来看,这部《规定》的方向是正确的、力度是足够的。它标志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更透明的信息和更安全的保障;对行业而言,这是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契机。问:最后一个问题,谈谈您对《规定》实施后的行业展望和消费期待?陈国栋:总体来看,《规定》将推动外卖行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深刻转变。可以预见,未来行业将出现三大趋势:一是平台将从“流量导向”转向“安全导向”,对商户的审核和管理将更加精细化、常态化。二是合规能力强的品牌型商户将获得更多流量倾斜和消费者信任。三是倒逼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以网管网”将逐步取代传统的人工巡查,AI技术在后厨违规行为识别、电子证照核验等方面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一个信息更透明、操作更规范、消费更放心的外卖时代正在加速到来。当然,《规定》的全面落地还需要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持续努力,特别是帮助中小商户降低合规成本,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技术手段的广泛覆盖。但无论如何,这部《规定》的出台,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标志着我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正在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不仅是网络餐饮领域监管规则的全面升级,更是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有力守护。随着《规定》的深入施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外卖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将得到实质性提升,消费者将能够更加安心地点单、放心地用餐。让我们共同期待《规定》带来的积极变化。

新规VS旧办法:12组数据背后的监管升级

自2026年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与此同时,施行8年多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7年11月6日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步废止。从“监督管理办法”到“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名称之变折射出监管思路的深刻转型。新旧规则之间究竟发生了哪些核心升级?以下从12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升级一:立法目的与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向旧办法侧重于“规范经营行为”与“加强监督管理”,而新规开宗明义,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立法目的,并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将网络餐饮平台同时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双重规制之下。监管原则由此实现重大跃升:从一般性行政监管升级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系统性治理逻辑。升级二:平台内部治理结构的体系化重塑旧办法仅要求平台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新规则要求平台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并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岗位。更为关键的是,新规明确平台提供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即通常所说的“负总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必须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同时,新规建立了“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风险管控、排查调度”等平台内部治理体系——形成完整闭环的内部责任链条。升级三: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义务的实质化旧办法仅要求平台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形式审查,保证信息真实。新规则将其升级为双重实质审查:一是平台须将入网餐饮服务者的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二是须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此外,信息核验更新周期从旧办法隐含的年度更新明确缩短为“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大幅压缩了资质失真的窗口期。升级四:“无堂食”外卖的专项监管落地旧办法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者未作专门规定。新规则首次作出针对性安排:要求此类经营者在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也须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该标识。同时,平台在实地抽查中须将“无堂食”商家作为重点风险对象,加大抽查频次与监管力度。升级五:“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倡导走向可监管旧办法对此未作规定。新规首次倡导入网餐饮服务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并配套建立系统性制度:平台须为商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明厨亮灶的商家须在主页设置链接标识,平台须在列表页面标注“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时,平台须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配合提供视频资料。至此,“明厨亮灶”从软性倡导转变为可执行、可追溯的监管抓手。升级六:信息公示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要求大幅跃升旧办法要求公示名称、地址及量化分级信息。新规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三项硬性规定: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须展示实体经营门面照片或视频;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这三条措施直接封堵了“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虚假宣传与资质套用行为。升级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的系统引入旧办法仅要求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未形成制度性安排。新规则要求平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清单重点管控事项涵盖经营资质真实性、信息展示准确性、网店名称与招牌一致性、加工制作环境整洁度等。显然,新规要求平台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进行细化,就是要从制度上约束平台主动识别风险隐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升级八:配送过程管理的责任链条延伸旧办法要求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管理,对委托配送单位提出原则性要求。新规则进一步区分两种配送模式:自行配送的,经营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管理;委托配送的,须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资质审核并监督其配送行为。此外,配送人员须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清洁的配送容器。新规还倡导入网餐饮服务者和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升级九:“食安封签”从推荐做法上升为强制义务旧办法仅要求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以避免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新规则明确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且“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这一规定将“食安封签”从行业倡导升级为法定强制标准,从制度上保障了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人为污染。升级十:订单信息保存期限大幅延长旧办法要求网络订餐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6个月。新规则将期限大幅延长至“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并明确订单信息应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关键字段。这一升级为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后追溯、责任认定和调查取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窗口。升级十一:法律责任体系全面强化并引入“处罚到人”旧办法的罚款额度主要集中在五千元至三万元区间。新规则将普遍罚款额度提升至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适用更高罚则。更为关键的是,新规首次引入“处罚到人”制度: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除对单位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此外,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违法成本实现了数量级跃升。升级十二:跨区域监管管辖规则明确化旧办法对跨区域管辖未作专门规定,实践中易产生管辖争议和层层转办、推诿扯皮问题。新规则明确:平台提供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管辖,且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区域内下级部门管辖。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跨区域监管中的管辖难题,显著提升了执法效率。综合观察:实现了三重根本性跨越纵观十二项升级,新规相较于旧办法,实现了三重根本性跨越:从“被动接受监管”到“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从“形式合规”到“实质安全”、从“处罚单位”到“处罚到人”。这十二组数据背后的监管升级,覆盖了平台治理、准入审查、过程透明、配送安全、风险管控、法律责任等网络餐饮服务的全链条,构建起一套完整、严密、可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标志着我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往期

新规释放明确信号:决不让消费者当“冤大头”

2026年5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部新规的到来,意味着长久以来消费者在网购食品中“哑巴吃黄连”的困境,终于迎来了制度性的转机。回想一下,你是否也曾经历过这样的场景:下单时满心期待,拆开后一脸茫然,收到的食品和“卖家秀”千差万别。想找商家理论,店铺已经消失;找平台投诉,客服温柔地补一刀:“建议您联系商家。”盯着买来的“垃圾”,消费者忽然觉得自己像个笑话——花钱买罪受,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网红零食菌落超标数倍;普通食品贴个“有机”标签价格就翻几番;实物与商家宣传大相径庭……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往往连商家的真实姓名都查不到。平台在忙什么?忙着收佣金、卖流量。至于商家资质是真是假?平台只是对着上传的照片扫一眼,线上走个过场而已。更令人咋舌的是,今年4月,上海警方侦破一起大量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帮无资质商家代办平台入驻的案件。“三无”食品经销者摇身一变,成了平台上的“合规商家”。营业执照?上传就行,不核实。经营地址?写哪儿算哪儿,没人去查。等消费者上了当,平台的免责条款比保险合同还严密:“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商品质量由商家负责。”“翻译”过来就一句话:消费者上当是自己倒霉,跟平台没关系。于是,消费者被逼成了侦探。每次下单前翻评论、查执照、核实地址,比考试还累。可骗子永远比消费者快一步。等消费者反应过来,骗子已经换个马甲,继续收割下一批人。付钱的是消费者,受害的是消费者,维权无门的还是消费者。商家赚了黑心钱跑了,平台收了佣金笑了。只有消费者捧着问题食品,气得发抖。凭什么?2026年5月20日,一切开始改变。这部新规不说废话,它只做了一件事:把“冤大头”的帽子从消费者头上彻底摘下来,扔掉。然后,给平台和入驻平台的商家,套上责任的“紧箍咒”——一个也别想跑,谁的责任谁扛。新规白纸黑字写明:平台提供者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由平台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这意味着,出了事,平台再也不能当甩手掌柜。每天排查风险,每周汇总问题,每月调度整改——这些不再是建议,而是法定动作。食品安全也不再是一句挂在首页的口号,而是嵌进平台骨头里的硬指标。更狠的还在后头。过去资质审核叫“看一眼就过”,新规要求“实质性审查”:技术识别不够,就实地核查;证件看着像真的,就去验证真伪;实名登记、经营资质不是“有就行”,而是“真才能过”。而且,登记信息每六个月必须核验更新一次。商家想在资质过期后偷偷接单?系统直接拦住。想用一个假地址藏身?半年之内必露馅。那些靠造假上线、套证经营的“三无”商家,再也无处遁形。平台不能再当甩手掌柜,商家不能再玩人间蒸发。消费者呢?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消费者知道了——买到问题食品,平台有责任处置,有义务报告,有制度兜底,再也不用一个人跟商家死磕,再也不用被客服的“标准话术”绕晕。谁负责,怎么负责,找谁负责——新规都写得清清楚楚。有人说,法规再好,不执行有什么用?这话对,但不全对。今天我们谈论这部新规,不是因为它已经完美无缺,而是因为它改变了一个最根本的东西:责任的分配规则。过去,风险和代价主要由消费者扛。现在,责任被压到了最有能力、也最有义务承担的平台和入驻平台的商家。当平台必须为自己的审核疏漏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当食品安全总监的饭碗跟平台的安全记录绑定在一起,当“每六个月核验一次”成为雷打不动的法定义务——游戏的底层逻辑就变了。平台不敢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每放进一个黑心商家,都是在给自己埋雷。这就是新规释放的最明确信号:消费者不是韭菜,不是流量,不是可以随意收割的“冤大头”。今天,5月20日,在这个谐音“我爱你”的日子,新规悄然施行。也许这只是巧合,但消费者更愿意相信,这是一次意味深长的安排。真正爱消费者,就给他们最朴素的安全感——让下单不再需要侦探般的警惕,让拆包装不再伴着一半期待一半忐忑,让权益受损时不再像个无头苍蝇四处碰壁。从“冤大头”到“明白人”,从“自认倒霉”到“有人负责”——这条路不会一夜间走完。但是,至少从今天起,消费者可以说一句:这碗饭,吃得心安理得;这笔账,有人替我们看住了;这份责任,再也没人能甩得掉。

从“幽灵外卖”案说起

2026年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多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严厉处罚,合计罚没款35.97亿元,并对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总监实施“双罚”。这是我国网络餐饮监管史上涉案主体最多、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执法行动,彰显了党和政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意志,也暴露了头部外卖平台逐利优先、把关失守、社会责任缺位的行业顽疾。面对平台经济复杂的利益链条和隐蔽的违法形态,需在持续强化执法震慑、筑牢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压紧压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全链条、全周期”的长效治理机制,推动网络餐饮监管从“重罚震慑”走向政府监管托底与平台社会责任履行(以下简称“平台履责”)的监管共治新格局。一、平台履责必要性:单次处罚难纠经营偏差,亟需构建监管共治长效治理机制“幽灵外卖”系列案暴露了平台在追求规模与利润的过程中,把关责任层层失守、监管意识淡薄的深层问题。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在面对海量、微观、动态的平台经济形态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被动性与碎片化,尤其难以约束平台以社会责任为代价换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一是平台利用营收体量对冲罚款,使重罚沦为另一种形式的“合规成本”。对于体量庞大的平台企业而言,单次高额罚款往往被财务化处理为“合规成本”或“偶然性经营支出”,而非必须规避的生存红线。部分平台甚至形成“罚款换利润”的侥幸心态,只要违法行为带来的流量、佣金与市场扩张收益超过行政处罚金额,便敢于放任甚至默许“幽灵外卖”的存在。在资本扩张逻辑下,平台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主体审核、过程监控、风险阻断等社会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与监管机构。以某涉案平台为例,在其年营收数千亿元的体量面前,单次数亿元的罚没款占比极低,这种经济层面上的“不对等”,使得单边行政处罚难以扭转平台“重盈利、轻合规”的经营思路。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将平台的商业利益与食品安全责任深度绑定。二是平台利用信息优势转嫁责任,使监管漏洞陷入被动循环。“幽灵外卖”的特征是“无证经营”与“暗中转单”。平台掌握海量商户数据、交易链路与算法规则,却未能履行对入网商户资质真实性、经营一致性的动态核验义务,甚至在接到投诉后仍以“技术中立”或“商家个体行为”为借口推诿塞责。在事后投诉驱动的传统监管下,当行政处罚介入时,不安全食品已流入市场,损害结果已然发生。平台作为数据和算法的掌控者,本应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非责任的转嫁者,其社会责任的缺位也使得监管陷入“事发—处罚—再发生”的恶性循环。因此,只有让平台对其掌握的信息优势承担对等的责任,才能实现风险的源头阻断与事前防范。三是责任追究呈现碎片化,“孤岛式”监管难以形成全链条约束。尽管此次处罚落实了“双罚制”,首次大规模追究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的个人责任,但对平台内部责任传导机制的治理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一方面,平台对第三方转单平台、代运营机构等关联主体缺乏约束,为“幽灵外卖”提供技术支持、资质代办的“灰色中介”得以游离在监管之外;另一方面,平台将食品安全责任层层转嫁给中小商家,仅收取佣金却不履行监管义务,形成“平台赚差价、商家担风险、消费者受伤害”的不良格局。正是这种对上下游责任的一推了之,导致了整体上的责任分配呈现碎片化,使得“幽灵外卖”的违法链条始终无法被彻底斩断。有必要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平台作为生态核心的总体管理责任,倒逼平台将合规要求有效传导至上下游关联主体,对因其失管失察导致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平台履责可行性:平台具备管控与协同优势,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可行网络餐饮平台是连接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中心枢纽,在产业生态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是治理“幽灵外卖”的重中之重。行政处罚的“点状打击”受限于外部监管的事后性,而发挥平台主体责任则能基于其底层的算法规则、技术优势,形成覆盖经营的全环节、全主体的源头治理机制,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治理”。一是平台坐拥“数据+算法”底座,具备前置化解风险源头治理的优势。平台拥有海量商户数据、完整交易链路和算法调度能力,能够对入网商户资质进行实时核验、对经营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对风险隐患进行快速处置。相较于监管部门的事后介入,平台的事前审核和过程管控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阻断“幽灵外卖”的违法经营行为,将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形成基于算法规则、技术优势的源头治理能力,有助于实现事前预防,从而与传统监管的事后惩戒形成良性互补。二是平台位居产业生态中心,具备统管上下游链条的协同治理能力。“幽灵外卖”的滋生并非单一商家的个体行为,而是涉及资质代办、第三方转单、代运营等多个环节的“灰色产业链”。平台作为生态的构建者和规则的制定者,有责任也有能力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所有主体进行约束和管理。通过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平台对关联主体的总体管理责任,对因失管失察导致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法律后果,斩断“幽灵外卖”的利益链条,从而优化整个行业的治理生态。三是平台“商誉”关乎长远发展战略,具备主动履责的内在驱动力。平台的长期发展最终要靠消费者的信任和行业的健康生态。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直接影响平台的品牌声誉和市场价值。通过信用监管等制度设计,将平台食品安全全链条履责情况与其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品牌声誉等核心商业利益绑定,能够让平台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从而由“要我合规”的被动应付转向“我要合规”的内生驱动。三、平台履责路径:从责任界定到奖惩联动,实现平台责任常态化落实推动外卖平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明确责任边界、强化内部治理、理顺政企协同、完善奖惩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织密织牢以压实平台责任为支撑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一是明确平台全链条主体责任边界,让责任“落得实、追得到”。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明确平台入网审查与信息公示、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环节法定责任,强化平台对第三方转单、代运营、配送等关联主体的法定审查义务与对应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平台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深化“一案双查”机制。对因未依法履行入网审查、过程管理等法定义务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双罚”,依法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平台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的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平台以“技术中立”等为名行甩锅推责之实,切实阻断平台将经营风险外部化的利益链条,打破“平台赚差价、商家担风险、消费者受伤害”的不良格局。二是强化平台内部治理体系,提升主动履责能力。督促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内部考核和问责机制,将食品安全指标纳入平台高管和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平台加大技术投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商户经营地址、菜品制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核验,对异常经营行为自动预警并及时处置。建立平台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平台内部的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的合力。三是理顺政企协同治理逻辑,构建多元监管共治格局。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从直接监管海量商家转向重点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实现对整个行业的高效治理。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监管部门及时向平台通报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和监管要求,平台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商户资质核验、违规处置、风险预警、食品安全状况等核心信用数据,打通监管端与平台端的信息壁垒。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平台加强自我约束。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政府强监管、平台负主责、行业重自律、社会强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四是完善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实现惩戒与引导有机结合。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健全基于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等级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平台,同步提高监管频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其与失信行为相关的新增业务范围、融资信贷优惠、政府采购参与资格,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信用等级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治理成效显著的平台,落实减少检查频次、优先给予政策试点、行业评优倾斜等正向激励。同步健全规范化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平台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合规整改、信用承诺、公益培训等方式修复信用,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惩戒与教育并重。通过奖惩分明、闭环管理的制度设计,引导平台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主动扛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治理“幽灵外卖”乱象,关键在于让平台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建立健全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让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平台的内生需求和自觉行动,从根本上铲除“幽灵外卖”滋生的土壤,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网络餐饮行业实现规范、健康的高质量发展。(作者程波辉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明月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法规科)

阅读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