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特约撰稿人 程波辉 赵明月
2026年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多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严厉处罚,合计罚没款35.97亿元,并对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总监实施“双罚”。这是我国网络餐饮监管史上涉案主体最多、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执法行动,彰显了党和政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意志,也暴露了头部外卖平台逐利优先、把关失守、社会责任缺位的行业顽疾。面对平台经济复杂的利益链条和隐蔽的违法形态,需在持续强化执法震慑、筑牢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压紧压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全链条、全周期”的长效治理机制,推动网络餐饮监管从“重罚震慑”走向政府监管托底与平台社会责任履行(以下简称“平台履责”)的监管共治新格局。
一、平台履责必要性:单次处罚难纠经营偏差,亟需构建监管共治长效治理机制
“幽灵外卖”系列案暴露了平台在追求规模与利润的过程中,把关责任层层失守、监管意识淡薄的深层问题。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在面对海量、微观、动态的平台经济形态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被动性与碎片化,尤其难以约束平台以社会责任为代价换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一是平台利用营收体量对冲罚款,使重罚沦为另一种形式的“合规成本”。对于体量庞大的平台企业而言,单次高额罚款往往被财务化处理为“合规成本”或“偶然性经营支出”,而非必须规避的生存红线。部分平台甚至形成“罚款换利润”的侥幸心态,只要违法行为带来的流量、佣金与市场扩张收益超过行政处罚金额,便敢于放任甚至默许“幽灵外卖”的存在。在资本扩张逻辑下,平台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主体审核、过程监控、风险阻断等社会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与监管机构。以某涉案平台为例,在其年营收数千亿元的体量面前,单次数亿元的罚没款占比极低,这种经济层面上的“不对等”,使得单边行政处罚难以扭转平台“重盈利、轻合规”的经营思路。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将平台的商业利益与食品安全责任深度绑定。
二是平台利用信息优势转嫁责任,使监管漏洞陷入被动循环。“幽灵外卖”的特征是“无证经营”与“暗中转单”。平台掌握海量商户数据、交易链路与算法规则,却未能履行对入网商户资质真实性、经营一致性的动态核验义务,甚至在接到投诉后仍以“技术中立”或“商家个体行为”为借口推诿塞责。在事后投诉驱动的传统监管下,当行政处罚介入时,不安全食品已流入市场,损害结果已然发生。平台作为数据和算法的掌控者,本应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非责任的转嫁者,其社会责任的缺位也使得监管陷入“事发—处罚—再发生”的恶性循环。因此,只有让平台对其掌握的信息优势承担对等的责任,才能实现风险的源头阻断与事前防范。
三是责任追究呈现碎片化,“孤岛式”监管难以形成全链条约束。尽管此次处罚落实了“双罚制”,首次大规模追究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的个人责任,但对平台内部责任传导机制的治理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一方面,平台对第三方转单平台、代运营机构等关联主体缺乏约束,为“幽灵外卖”提供技术支持、资质代办的“灰色中介”得以游离在监管之外;另一方面,平台将食品安全责任层层转嫁给中小商家,仅收取佣金却不履行监管义务,形成“平台赚差价、商家担风险、消费者受伤害”的不良格局。正是这种对上下游责任的一推了之,导致了整体上的责任分配呈现碎片化,使得“幽灵外卖”的违法链条始终无法被彻底斩断。有必要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平台作为生态核心的总体管理责任,倒逼平台将合规要求有效传导至上下游关联主体,对因其失管失察导致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平台履责可行性:平台具备管控与协同优势,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可行
网络餐饮平台是连接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中心枢纽,在产业生态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是治理“幽灵外卖”的重中之重。行政处罚的“点状打击”受限于外部监管的事后性,而发挥平台主体责任则能基于其底层的算法规则、技术优势,形成覆盖经营的全环节、全主体的源头治理机制,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治理”。
一是平台坐拥“数据+算法”底座,具备前置化解风险源头治理的优势。平台拥有海量商户数据、完整交易链路和算法调度能力,能够对入网商户资质进行实时核验、对经营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对风险隐患进行快速处置。相较于监管部门的事后介入,平台的事前审核和过程管控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阻断“幽灵外卖”的违法经营行为,将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形成基于算法规则、技术优势的源头治理能力,有助于实现事前预防,从而与传统监管的事后惩戒形成良性互补。
二是平台位居产业生态中心,具备统管上下游链条的协同治理能力。“幽灵外卖”的滋生并非单一商家的个体行为,而是涉及资质代办、第三方转单、代运营等多个环节的“灰色产业链”。平台作为生态的构建者和规则的制定者,有责任也有能力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所有主体进行约束和管理。通过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平台对关联主体的总体管理责任,对因失管失察导致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法律后果,斩断“幽灵外卖”的利益链条,从而优化整个行业的治理生态。
三是平台“商誉”关乎长远发展战略,具备主动履责的内在驱动力。平台的长期发展最终要靠消费者的信任和行业的健康生态。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直接影响平台的品牌声誉和市场价值。通过信用监管等制度设计,将平台食品安全全链条履责情况与其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品牌声誉等核心商业利益绑定,能够让平台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从而由“要我合规”的被动应付转向“我要合规”的内生驱动。
三、平台履责路径:从责任界定到奖惩联动,实现平台责任常态化落实
推动外卖平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明确责任边界、强化内部治理、理顺政企协同、完善奖惩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织密织牢以压实平台责任为支撑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一是明确平台全链条主体责任边界,让责任“落得实、追得到”。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明确平台入网审查与信息公示、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环节法定责任,强化平台对第三方转单、代运营、配送等关联主体的法定审查义务与对应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平台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深化“一案双查”机制。对因未依法履行入网审查、过程管理等法定义务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双罚”,依法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平台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的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平台以“技术中立”等为名行甩锅推责之实,切实阻断平台将经营风险外部化的利益链条,打破“平台赚差价、商家担风险、消费者受伤害”的不良格局。
二是强化平台内部治理体系,提升主动履责能力。督促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内部考核和问责机制,将食品安全指标纳入平台高管和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平台加大技术投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商户经营地址、菜品制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核验,对异常经营行为自动预警并及时处置。建立平台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平台内部的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的合力。
三是理顺政企协同治理逻辑,构建多元监管共治格局。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从直接监管海量商家转向重点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实现对整个行业的高效治理。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监管部门及时向平台通报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和监管要求,平台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商户资质核验、违规处置、风险预警、食品安全状况等核心信用数据,打通监管端与平台端的信息壁垒。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平台加强自我约束。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政府强监管、平台负主责、行业重自律、社会强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实现惩戒与引导有机结合。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健全基于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等级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平台,同步提高监管频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其与失信行为相关的新增业务范围、融资信贷优惠、政府采购参与资格,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信用等级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治理成效显著的平台,落实减少检查频次、优先给予政策试点、行业评优倾斜等正向激励。同步健全规范化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平台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合规整改、信用承诺、公益培训等方式修复信用,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惩戒与教育并重。通过奖惩分明、闭环管理的制度设计,引导平台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主动扛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治理“幽灵外卖”乱象,关键在于让平台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建立健全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让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平台的内生需求和自觉行动,从根本上铲除“幽灵外卖”滋生的土壤,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网络餐饮行业实现规范、健康的高质量发展。(作者程波辉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明月工作单位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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