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生鲜灯,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来让生鲜食品披上“美颜”的外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生鲜食品新鲜度的辨别,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近年来,使用生鲜灯灯逐渐成为农贸、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监督落实《办法》,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生鲜灯”乱象整治检察监督活动,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对辖区内超市、生鲜门店等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仍有少量店铺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况。对此情况,本院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整改。
“民以食为天,安全重如山。”下一步,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跟进监督,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周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