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郭婧婷)近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八大内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明确林下经济林业直服用地范围;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创新林下经济投入机制;强化林下经济科技支撑;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产销服务;加强林下经济组织领导。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我国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6.5亿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1万亿元。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林下经济”写入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出台《措施》,对林下经济的发展空间、主体培育、资源投入、产销衔接、组织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支持举措,为各地引导林下经济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强化了政策支撑。
长期以来,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讨论,离不开的议题是“如何既坚持生态优先,又保障林下经济发展空间”。对此,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措施》首先明确了生态优先这个大前提,维护森林生态与发展林下经济是一体两面。《措施》提出两条原则:一是功能相容,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相适应,要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进行;二是空间复合利用,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林地林缘,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业态,拓展森林食物生产空间,提升森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
林业企业、合作社和广大林农等经营主体,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于人们关注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培育话题,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介绍,《措施》一是创新“国有林场+”模式,二是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三是创新林下经济投入机制。
国家林草局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省“林业标准地”经验做法。今年5月,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林业“标准地”是依托林业资源,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且林地规模化流转的基础上,设置控制性指标,统一按照一定标准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实现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
《措施》还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将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国有林场“场村合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国有林场+”模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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