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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打击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八)

2026-08-17 20:3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飞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压实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线上线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督促行业自查自纠,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现将近期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和平区曹程巷炽焰坊餐饮服务坊涉嫌超范围经营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3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反映天津市和平区曹程巷炽焰坊餐饮服务坊存在多项食品安全隐患:无生食制作间但制售生食;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后厨卫生脏乱,缺少消毒水池,垃圾桶未加盖。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虽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但当事人已自行拆除生食专间、冷荤专间,不再满足生食类食品制售法定加工条件,仍开展生食制售;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项目,擅自经营酸梅汤等自制饮品;后厨环境卫生管控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整改,同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及核准的场所布局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擅自改动厨房功能区域、拆除专用操作隔间。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拟新增经营品类的,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同时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后厨环境卫生管控,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及时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二: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润炫乐嘉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5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反映在天津润炫乐嘉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购买的牛肉丸,口味、颜色、形状与牛肉不符,质疑原料并非牛肉。3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店内冰箱存放 “丸来丸去” 潮汕工艺牛肉丸,配料含牛肉、鸡肉、猪肉、饮用水等。经查,当事人在美团、淘宝外卖店铺上架标注“手打牛肉丸”菜品,实际使用上述预包装肉丸销售,非其宣称的手打。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线上菜品信息、原料标注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处罚,并同步开展同类业态排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防范相关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