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提升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真实、经营环境不达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公布第十七期典型案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海鑫滢餐饮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用于餐饮经营案。2026年6月,该局收到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海鑫滢餐饮有限公司(店招:莱福楼·经典本帮菜)销售的菜品“葱油萝卜海蜇丝”中“海蜇”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位于龙兰路277号2幢一层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虽能提供涉案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及供应商证照资质,但无法提供该批次海蜇的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进一步调查,涉案菜品原料“海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系添加剂使用超标所致。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00余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食品并实施召回,同时将线索移送供应商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溯源处置。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用于餐饮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该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处罚。本案警示:海蜇作为传统腌制水产制品,生产过程中须加入明矾脱毒处理,若明矾使用超量或清洗不彻底,极易导致铝残留量超标,是食品安全抽检的高风险品种。本案中,当事人作为餐饮终端经营者,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不合格原料进入餐饮环节。各餐饮单位应引以为戒,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原料准入关,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上海双豪莉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冷食案。2026年4月,该局接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淘宝闪购平台“重庆小面(万体馆漕溪北路店)”店铺销售一款泡萝卜片,商家承认该商品为冷食,但其未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执法人员随即对漕溪北路718号-7临的“重庆小面”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存有一盆用盐、白糖、醋、味精等原料腌制而成的萝卜片。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线上线下均有制售冷食类菜品“酸萝卜片”行为,线下分装为小盒供顾客免费自取,线上则以“【进店好礼】萝卜片,每单一份多单不送”(标价0.1元/份)和“D酸萝卜片”(标价6元/份)两种形式上架销售。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线上销售该菜品违法所得共计30余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行政处罚。本案警示:本案中商家未经许可擅自制作酸萝卜片等冷食菜品,虽然线下以免费自取方式提供、线上以低价搭售形式上架,但依然属于超出许可范围的违法行为。冷食类食品制作对专间卫生、温度控制等要求严格,无证制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赠送不免责,量小不改变违法定性。各餐饮单位应严守许可边界,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上海市徐汇区李洁净餐馆员工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案。2026年7月,该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其在外卖平台“厚府·牛油拌饭(徐汇店)”购买的牛油拌饭中吃到异物。执法人员随即对位于天钥二村133号的上海市徐汇区李洁净餐馆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员工在烹饪加工时未规范佩戴帽子,头发外露,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本案警示:头发脱落混入食品是餐饮环节常见的物理性污染风险。一根头发看似小事,却可能引发消费者投诉、损害品牌声誉,甚至升级为食品安全事件。本案中,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跟进整改闭环。各餐饮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将个人卫生管理落到实处,上岗前互查衣帽穿戴,避免因小疏忽酿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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