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石马杰 记者 石巍)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规定》的宣贯,多次开会进行专门调度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规定》的宣贯,更好推进食品销售企业将相关措施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食品企业充分认清发布《规定》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借助本地企业门户网站、简报、微信公众号、喇叭广播以及集中学习等宣传教育阵地,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吃透规章精神,进一步推动《规定》落实向食品销售企业管理纵深拓展延伸。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从所属员工中挑选精兵强将,切实将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强和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能手配备到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以确保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岗位相适应。同时,企业要严格人员配备流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任命或授权,并且要保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应任命或授权文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食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全面构建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在每个自然年年底前向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备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企业要依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自身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记者了解到,按照省局要求,石家庄市印发《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案》,要求11月1日前,辖区内餐饮单位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签订《食品安全总监任命书》《食品安全员授权书》;11月5日前,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报送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存档,目前已到位。11月30日前,分批次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餐饮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沧州市印发《食品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规范》,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模板,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选聘、培训考核、配备落实等标准要求,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和保障措施。邯郸市收集整理《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资料汇编》,组织专家编写《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手册》,拟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14项制度和工作表格范例,指导企业完善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雄安新区结合新区监管实际,对建筑工地食堂层级对应标准进行细化,以用餐人数2000和200人为界限,将建筑工地食堂分别包保至新区、县(片区)及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不再由村(社区)承担,避免包保责任基层“接不住、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