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奶油与人造奶油看着相似,但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不仅成分特性各异,还直接关乎身体健康。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检查某企业成品仓库时,发现生产的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标签标注为“黄油butter”,与产品实际信息不符。经查,某企业系一家持有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生产人造奶油、起酥油的食品企业,不具备奶油(黄油)生产资质。其实际生产人造奶油(人造黄油),却标示为“黄油Butter”。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15196-2015),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是指以食用动、植物油脂及氢化、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和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或不经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具有类似天然奶油特色的可塑性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2010),奶油(黄油)是指以乳和(或)稀奶油(经发酵或不发酵)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不小于80.0%的乳制品。
本案中,A企业为取得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产品标签名称应规范标注为“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或等效名称,不得标注为“奶油(黄油)”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行政处罚。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提示食品生产企业,应清晰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信息等内容;应严格依法标注产品信息,确保产品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标注、夸大宣传或隐瞒关键信息;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标注不规范、内容不真实等问题,避免因标签问题引发消费纠纷或法律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仔细查看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许可证编号等标签信息;要理性看待产品广告和标识内容,警惕“纯天然”“零添加”“特效功能”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宣传内容,避免被误导;保留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标签与实物不符、存在虚假标注等问题,可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