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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春雷行动再出击!成都市温江区查处超范围经营糕点案 涉事企业外卖平台违规销售蛋糕类食品被立案

2025-05-28 13:4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程伯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袁梦葳 记者 程伯全)近期,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获悉,辖区内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外卖平台销售蛋糕、瑞士卷、提拉米苏和华夫饼等糕点类食品,而这些经营项目超出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

收到建议书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其经营场所的商品价格显示屏上赫然列出了多种糕点类食品的价格,且在操作台下冷冻冰柜中发现了开心果巴斯克(芝士蛋糕)等预包装食品,操作台上还摆放着一台有使用痕迹的旋转华夫炉,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该设备用于制作华夫饼。在其外卖店铺的销售页面上,也发现了海盐太妃慕斯蛋糕、熊猫团团蛋糕、蓝莓华夫饼等商品。

案发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涉案华夫饼、蛋糕、瑞士卷、提拉米苏的进货销售记录和进货票据、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经营项目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当事人与美团客服聊天记录截图等材料。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糕点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糕点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向外卖平台发出协助调查函,证明了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变更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起开始在线上线下销售华夫饼等糕点类食品。这些华夫饼均为自行加工制作,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仅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并未包含糕点类食品制售,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变更的行为。此外,当事人在购进预包装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

经查实,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鉴于其属于初次违法,且超范围经营活动在符合安全经营条件下进行,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且案发当日立即停止该类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并于申请当日通过许可申请,符合《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中首违不罚的情形,故不予行政处罚。针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食品安全无小事。广大食品经营者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