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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 《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单位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13 生效日期 2026-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关于 《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拟对《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京粮发〔2019〕5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内容,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竞争有关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1.传真方式(010-55574664)。

2.电子邮件方式(yaoyh@ls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超标粮食管理意见建议”字样。

3.信函邮寄方式(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6号楼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邮政编码100744),并在信封上注明“超标粮食管理意见建议”字样。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感谢您对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支持。

附件;

1、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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