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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5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突破瓶颈合力推进打造百亿级五味子产业的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9 生效日期 2025-08-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备注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突破瓶颈合力推进打造百亿级五味子产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我委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对食药物质定义及目录修订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06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的五味子为木兰科植物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Turcz.)Baill.的干燥成熟果实。2017年,原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了五味子相关的食药物质申请材料,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研究,认为所提材料不足以支持五味子作为食品广泛使用的安全性,并建议相关省份继续加强五味子毒理学以及食用安全性研究。我们将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研究资料开展安全性评估,以确保五味子作为食药物质的安全性。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立足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动态修订食药物质目录,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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