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生效日期 | 2025-09-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3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于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aqsc.agri.cn)查阅下载。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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