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文号 | 闽环保大气〔2025〕1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生效日期 | 2025-11-03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计划规划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2024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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