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6-15 | 生效日期 | 2026-06-15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议案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玲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店‘植物油’燃料安全监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餐饮行业中确实存在使用“植物油”燃料的现象,您的建议精准剖析了餐饮业态革新中涌现的新型安全风险,“植物油”燃料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属性界定模糊、标准缺失等问题。前期,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委充分认识到规范餐饮行业使用新型燃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职责分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使用规范宣贯。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制定了《新型燃料安全使用细则》,从采购源头管理、储存场所与设施安全、使用场所安全、人员培训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餐饮场所安全使用新型燃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商务委将《新型燃料安全使用细则》下发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进行宣贯并要求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新型燃料。
二是全力配合推进专项整治。3月,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餐饮行业使用新型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26]6号),我委作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迅速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向餐饮企业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餐饮业新型燃料专项整治工作的提示》,动员餐饮企业积极配合新型燃料专项整治工作的跨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指导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常态化开展餐饮业安全生产及新型燃料使用规范的宣贯培训,引导餐饮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姓名:许佳佳 联系电话:021-23110653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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