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生效日期 | 2026-05-2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提升办事体验感,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完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市场监管局主管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全省登记注册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管管理。主要负责3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一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二是对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划为“甘肃”且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申请可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三是外国(地区)企业在甘肃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机构按照上级统筹指导、主体自愿、方便办理、就近服务的原则,主要负责5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三是名称中没有行政区划或冠以市级行政区划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场主体,依申请可在市级市场监管局登记;四是住所(经营场所)在本市辖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五是上级登记机关交由市级登记机关承担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三、除省局、市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的市场主体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均由县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派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职责。
四、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可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做好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登记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市场主体登记的类型,厘清与其他登记机关的职责,指导下级登记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二)妥善解决登记争议。各登记机关之间对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存在争议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解决。要坚决杜绝出现业务流程复杂、办事人员业务不熟,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提升市场主体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级登记机关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途径对登记事权的划分进行完整、准确的宣传解读,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抓好落地落实。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更加便利、快捷条件。省局将对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各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