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 发布文号 | 吉应急文联〔2026〕70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生效日期 | 2026-05-2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关于《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失效的通知
吉应急文联〔2026〕70号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标注“暂行”、“试行”等字样的,有效期为两年”。《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应急文〔2024〕77号)于2024年5月24日施行,现于2026年5月23日到期失效。该文件失效前已受理但在失效后办结的举报事项,仍适用其规定;该文件失效后受理的举报事项适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有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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