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生效日期 | 2026-05-1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议案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民进新疆区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提案》收悉。提案精准指出了当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们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经商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凝聚部门监管合力。联合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常态化巡查与不定期抽查,重点排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五毛零食”等问题食品,对小商店、小餐饮、流动摊贩的食品来源、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等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监管格局。202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全区清理校园周边200米内占道经营流动食品摊贩427个。
(二)推进联合检查质效,守牢学生健康底线。联合自治区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每年春秋季学期对校园食堂、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商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执法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营养膳食搭配、带量食谱制定及食品安全宣教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针对2025年两轮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复核—销号”闭环机制,精准施策、加强指导,已于2026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问题整改和案件移交,切实做到行纪衔接运转有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全区开展2025年“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1020份监测数据采集检测,重点监测关键卫生指标,检测结果均无异常,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三)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广“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整合校园周边监控资源,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的实时监控、动态预警和精准处置。鼓励运用无人机巡查、移动执法终端等科技设备,对校园周边背街小巷、绿化带等人工巡查盲区开展常态化检查,构建“空中+地面”立体化监管体系,减少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等为重点,提升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接入率,通过自动抓拍、实时预警违规行为等手段,不断提高智慧监管水平。自治区教育厅持续推进“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提升非现场监管和风险预警能力。
(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各级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发挥育人主阵地作用,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讲座、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重点讲解“五毛零食”、低俗噱头零食的危害,提升学生辨别不合格食品的能力。推动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制度,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引导家长合理管控学生零花钱,共同抵制不健康食品,形成家校共育的食品安全防护网。同时,依托12345政务热线、城市管理APP等平台,畅通校园周边违规摊贩、市容乱象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老师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接收—核查—处置—反馈”闭环处置机制,确保线索处置及时、回应到位。鼓励各地制定举报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周边治理的积极性。
二、关于机制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大门二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第三十四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故建立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较为不妥。
此外,针对提案中提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小饭桌”的长效机制,2026年我局将针对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存在经营规模不一、准入标准不一、安全监管不一、职责划分不清、长效机制不全等问题,牵头制定1部地方性法规,目前已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外托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完成疆内调研、问卷调查等前期筹备工作,后期我局将加快推动立法进程,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食品安全全流程管控,切实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三、今后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联合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经营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托“三书一函”手段,督促各级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履行《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取缔校门外200米内食品流动摊贩。持续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科普宣传等工作,进一步督促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衷心感谢民进新疆区委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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