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通化瑞银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1-01 | 生效日期 | 2026-01-0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9-01-01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标准介绍
Q/RYHK 0107 S-2026 鹿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鹿鞭、鹿茸血、鹿筋、鹿尾(去骨)、鹿肺、鹿肝、鹿脑)、人参(人工种植,5 年及 5 年以下)、山药、枸杞子、桑椹、茯苓、芡实、牡蛎、肉桂、甘草、黄精、益智仁、山茱萸、龙眼肉、肉苁蓉、覆盆子、杜仲叶、干姜、木糖醇、蜂蜜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粉碎、干燥、混合、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膏,类别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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