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民政厅 | 发布文号 | 鄂市监食生函〔2026〕128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 生效日期 | 2026-07-10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省市场监管局 省经信厅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民政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AI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实时预警机制,持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及市场营销行为全过程全环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原料采购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实现风险识别、评估、处置、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紧扣监管需求,聚焦重点品种、环节和项目,开展线上线下抽检,强化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及时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重点围绕市场秩序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营销、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聚焦重点平台、场所、产品和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统筹协调。省市各部门要加强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集中实施、总结提升阶段的统筹推进、有效衔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保健食品许可备案管理,指导企业全面提升全过程质量管控水平。要聚焦监管弱项和制度短板,健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线索通报、风险研判、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要深挖亮点特色工作,各市(州)每月25日前分别向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民政厅报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重视宣传引导。要加大护老科普宣传力度,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敬老月”宣传活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等,创新开展“走近保健食品,促进健康消费”科普宣传行动,引导老年人理性健康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强化正面宣传,加强科学引导,对个案深度报道,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严防引发负面炒作。要果断澄清保健食品相关网络谣言,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五、助推产业发展。要构建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实施“双进双升”工程、“互联网+AI监管”等创新手段,提升保健食品企业全过程质量管控能力。要大力支持保健食品新原料和新功能产品创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要完善一批制度,形成一批成果,不断巩固保健食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要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推动实现品种创新、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罗志,027-88701950;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王诚,027-87236857;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黄菊,027-5065701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