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生效日期 | 2026-07-06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议案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 备注 | |||
关于推动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工作的建议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680号提案的答复
张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扶持
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保障,对提高罕见病患者生命质量、降低患者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特医食品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未针对罕见病类特医食品研发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相关特医食品企业符合国家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帮助特医食品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继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主体加大特医食品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特医食品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企业增加特医食品种类供给,提高特医食品质量,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完善收费政策,提供医疗救助
省医保部门不断完善收费政策,提供医疗救助,保障罕见病患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用、可及。一方面,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制收费项目,2020年起根据医疗机构申请,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制”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除外内容,可以单独收费。另一方面,提供苯丙酮尿症医疗救助,将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特殊食品(限制苯丙氨酸成份的配方粉、米、面等)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明确对18岁及以下患者相关费用按不低于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费用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8万元。
三、强化社会支持,营造关心关爱氛围
省民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推动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工作。一是加强资源统筹。充分发挥慈善资源优势,加大对罕见病群体的慈善帮扶力度,鼓励有关慈善组织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罕见病类特医食品专项基金,为困难家庭提供帮扶。二是规范活动开展。指导相关慈善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规范开展罕见病救助相关活动,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标准、救助对象范围、具体帮扶措施等核心事项,为慈善活动规范开展提供保障。三是开展宣传引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罕见病群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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