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2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免费检测服务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15 生效日期 2026-07-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备注

王金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免费检测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免费检测的覆盖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绿色食品认证的重要环节,检测结果是判断产品是否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重要依据。目前,绿色食品检测费用由各检测机构根据检测项目及产品类型进行定价,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绿色食品中心”)官方网站上公示,做到公平、公开、透明。为降低绿色食品申报主体检测成本,农业农村部指导绿色食品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绿色食品中心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年度抽检工作过程中,均向到期续展产品倾斜,抽检报告作为续展产品检测依据,相关检测费用分别由绿色食品中心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二是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申报同类多品种产品时,实行5个产品只检测1个产品的政策。三是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青海、西藏地区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审核评价费和标志使用费实施全部免收政策。四是为提高申报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实施经费补贴。比如,吉林省设立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上年新认证的绿色食品等认证产品进行补贴。此外,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范围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真菌毒素等指标,能够有效满足不同主体、不同场景检测需求。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绿色食品中心实施相关绿色食品产品检测优惠政策,并逐步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主体倾斜,最大程度降低成本。

二、关于指定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且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目前,全国绿色食品产品检测依托114家定点检测机构开展,均依法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并经绿色食品中心考核认定,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检测报告可直接用于电商平台入驻、商超对接等环节。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从严考核认定,开展飞行检查和能力验证,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关于优化检测申请与送检流程

绿色食品产品检测由申报主体直接委托定点检测机构开展。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产品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做好统筹,在产品上市旺季指导相关检测机构加快检测流程,缩短检测周期,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四、关于强化检测结果的应用指导

农业农村部每年通过组织举办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农交会“绿色有机地标农品”专区以及绿色食品宣传月等活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持续加大绿色食品等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产品市场认可度。同时,每年对获证企业进行年检,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不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取消标志使用权,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强化检测结果应用,持续加大规范用标主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助力营造绿色消费社会氛围,并加强对申报主体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品质。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1838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14日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