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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7 生效日期 2026-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年4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锚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总目标,紧扣坚定不移挑好大梁、全面推进强省建设的总任务,围绕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为牵引,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为广东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安排继续审议项目5项,初次审议项目11项,预备审议项目15项。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5项)

1.广东省快递条例

2.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条例

3.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4.广东省民办教育条例

5.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修改)

(二)初次审议项目(11项)

1.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条例

2.广东省数据条例

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4.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

5.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

6.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

7.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8.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9.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修改)

10.广东省人工智能发展促进条例

11.广东省县域经济振兴条例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统筹做好法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适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修改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同时根据国家、省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三)预备项目(15项)

1.动态完善、有序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

2.安排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电力条例、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办法、社区矫正条例、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改)、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3.适时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防震减灾条例,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四)根据需要开展法规清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贯彻近平法治思想、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同学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将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合理确定立法领域目标任务,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省委报告。

(二)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召开省立法工作会议,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人大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办法,推动人大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和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等重要领域的法规,数量一般不少于当年立法计划项目总数的10%。实施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加强重要法规立法后评估,形成全流程立法质量评估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法规制定质量。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

(三)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立法。立足改革发展需要和省情实际,紧扣“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和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专项立法计划。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规则机制“软联通”,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全流程协作,动态完善、有序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项目。强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百千万工程”、民生事业、法治广东建设等法治保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

(四)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用好法制专业代表小组,全面落实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围绕“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主题,在“建好”的基础上,作“用好”的文章,打造擦亮品牌特色。突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综合考量各地意愿、资源禀赋、治理需求等因素,对省联系点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优化调整、固强补弱,全面推动联系点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各地各联系点突出植根当地、扩大参与,用心打造“看得见、能参与,有人气、接地气”的活动阵地,推动联系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发挥数字人大平台作用,通过“粤人大”“粤当家”民主民意平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立法能清晰听到来自基层一线、源于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五)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部署要求,严把备案、审查和纠正“三个关口”,督促制定机关依法按时、规范报备,认真受理审查建议,加大审查力度,坚决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条例,继续编发备案审查工作案例,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级数据库的优化升级,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坚持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指导。抓住法规立项这个源头环节,统筹省级和设区的市立法资源,坚持立项精准、提前介入、靠前指导,提高审查、批准质量和效率。召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优化法规审查指导方式方法,在区分重点、分类指导的基础上,总结共性问题和立法经验,指导各市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适时完善审查指导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继续加强协同立法,指导推进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桑浦山环境保护、贺江流域保护等协同立法项目,推动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七)坚持建设高素质立法队伍,提升立法服务保障水平。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教育,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立法业务培训,持续完善“专题立法工作+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备案审查工作”三位一体培训模式,继续举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培训班、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题培训班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加强经验交流,推动全省立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注重发挥“外脑”“智库”作用,用好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委托项目机制,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立法研究,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落实好智慧立法辅助工具使用规定(试行),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基础上,发挥省数字人大平台智慧立法辅助工具的使用效能,实现立法工作全流程数字管理、全方位智能辅助,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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