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鄂市监认检函〔2026〕80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生效日期 | 2026-04-2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新版认证规则实施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认证机构:
管理体系认证是助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性制度,认证规则是规范认证活动、加强认证监管的重要依据。为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发挥管理体系认证功能作用,规范认证全流程行为,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系统排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
认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6项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简称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我排查,切实履行认证人员管理、认证规则制定、审核过程管控、体系运行监督等方面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将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转化为内部制度、作业文件、质量文化。
(一)严守资质范围规定。认证机构应严格在获批的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严格执行审核人日、认证程序及审核组专业能力配置要求,严禁超范围认证、简化程序、降低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认证过程管控。严格核查申请认证的企业资质、场所等信息。审核组须配备专职审核员并全程在岗,原则上企业最高管理者须参加首、末次会议,并留存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对不能满足条件的,企业最高管理者不熟悉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监督审核等情况的企业,不予通过认证审核。
(三)强化认证人员管理。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认证有效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合理核定审核员工作量,持续开展能力提升培训。严禁委派未经执业资格注册或超注册范围的审核员开展审核。审核员不得超范围接受认证审核任务,对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连带责任。
(四)严守认证公正底线。认证机构应当与企业签订双方认证合同,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证书及标志样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查询渠道,加强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监督,防止存在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脱节的企业通过认证。严禁代替企业编制体系文件、编造运行记录,严禁“咨询认证一条龙”“包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系列培训,强化新版认证规则学习
(五)开展新版认证规则宣传。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全面宣传新版认证规则的主要内容与重要意义。主动结合世界认可日、质量认证系列宣传体验周、“同线同标同质”等主题宣传,宣讲质量认证价值,宣传质量认证帮扶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知认证、懂认证、信认证、用认证”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培训。以提升现场监管能力为重点,组织新版认证规则专题培训与案例教学,明确检查要点、执法依据与风险识别方法。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自主组织辖区监管人员轮训,提升一线监管专业化水平。
(七)开展机构合规辅导。以新版认证规则有效实施为核心,面向在省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从业机构及审核人员,开展政策解读、规则培训、座谈交流,督促认证机构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全流程管控,促进新版认证规则全面落地见效。
(八)加强企业正向引导。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认证机构、质量服务站、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宣讲培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认证观念,主动配合认证机构落实新版认证规则要求,杜绝“买证卖证”,推动认证从“重获证”向“重实效”转变。
三、实施重点检查,净化认证市场秩序
(九)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超范围认证、伪造档案、虚假结论、买卖证书、咨询认证捆绑、未开展现场审核即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信用列严等综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全省质量认证市场环境。
(十)紧盯关键环节。以现场审核为核心,及时掌握辖区内认证活动计划情况及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认证活动见证检查,严格规范认证人员执业行为,重点核查审核组人员能力、时间保障、记录真实性等情况,严查审核不到现场、走过场、编造记录等问题。
(十一)落实重点监管。将新版认证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重点内容,利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掌握高风险认证机构在辖区的审核活动情况,加强对高风险机构认证活动的检查力度。
(十二)引导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掌握涉及质量认证的舆情信息,引导企业、公众、媒体参与监督,跟踪处理各类投诉举报问题。
四、完善监管机制,提升认证监管质效
(十三)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凝聚部门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完善行刑衔接、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认证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强化内部监管衔接。贯彻全国质量认证监管一盘棋的部署,推动认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信用监管、执法稽查联动协同,促进省、市、县上下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协同,提升认证监管质效。
(十五)强化区域监管协作。加强长江中游鄂湘赣三省认证监管合作,开展监管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全方位查处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省内武汉都市圈和“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质量认证监管合作联动,建立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服务助力区域一体化发展。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各认证从业机构要高度重视,聚焦质量认证公信力建设,增强主动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共同推进新版认证规则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合力促进认证市场秩序规范向好向优发展。
附件:1.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pdf
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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