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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发布日期 2026-08-11 生效日期 2026-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pdf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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