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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废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7 生效日期 2026-0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废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2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执行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11月1日印发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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