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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12 生效日期 2026-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办法》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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