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6〕4号)

发布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冀环规范〔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08-15 生效日期 2026-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1-08-1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冀环规范〔2024〕1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4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pdf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