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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工作,以“四个农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14 生效日期 2026-08-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工作,以“四个农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建议

李圣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工作,以 “四个农业” 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已建成涵盖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品类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现有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350余项。各地有序开展水果、肉牛等重点品类分级试点,创新“三方共评”等评价模式,同步推进多品类标准研制,并严格执行标准复审机制,持续优化标准内容。同时,各地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分级培育体系,推广智能化分级技术,基层技术培训与服务常态化开展。在政策保障方面,财政资金已统筹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及品质提升工作;品牌建设、产销对接工作稳步推进,现有品牌相关国家标准44项,全国“三品一标”农产品达8.6万个,分级农产品逐步实现优质优价,多地试点形成成熟可借鉴的工作模式。

下一步,将从五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健全全国统一分级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标准升级,细化品类规则,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构建国标引领、地方补充的标准格局;二是培育各类经营主体,加大科研投入,深化智能技术应用,完善基层技术服务;三是强化政策资金保障,争取专项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及金融保险服务,降低主体经营成本;四是畅通产销链路,搭建对接平台,培育农产品品牌,引导形成优质优价的消费氛围;五是扩大分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分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 59192139

农业农村部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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