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濮阳开发区恒昌肉食品加工部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9-01-25 | 生效日期 | 2019-01-25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标准介绍
Q/PHR 0001 S-2019 酱卤肉制品
Q/PHR 0001 S-2019 酱卤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产品猪{肉、内脏(心、肝、肚、肠、肾)、头、颈、舌、尾、蹄}、牛{肉、内脏(心、肝、肚、肠、肾)、头、颈、舌、尾、蹄筋}、驴{肉、内脏(心、肝、肚、肠、肾)、头、颈、舌、蹄筋}鸡{肉、内脏(心、肝、肠、肾)、头、颈、爪}、鸭{肉、内脏(心、肝、肠、肾)、头、颈、爪}中的一种为原料,以枸杞、香辛料(桂皮、白芷、香叶、八角、花椒、高良姜)、食用盐、白砂糖、味精为辅料,添加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红曲红、亚硝酸钠,经解冻、清洗、整理、腌制、卤制(或蒸煮、酱制)、冷却、真空包装、高温灭菌、外包装工艺制成的酱卤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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