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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53号|批准新兽药、兽药变更注册、兽药产品转国内生产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53号)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9 生效日期 2025-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31家单位申报的猪塞内卡病毒病灭活疫苗(HB16株,悬浮培养)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北京纳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猫杯状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等2种兽药产品注册,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申报的环丙氨嗪等5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申请人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变更事项,自行修改原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对应内容,并印制、使用。

批准德国爱蒂特生物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仔猪大肠杆菌志贺毒素亚单位疫苗等2种兽药产品转国内生产,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转国内生产兽药产品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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