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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和《乌鲁木齐市2025年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抽查工作计划》的函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生效日期 2025-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3〕78号)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和《乌鲁木齐市2025年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制度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分工、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检查流程等.建立议事会商、情况通报、数据共享、组织保障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等配套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完善监管方式

各有关单位要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综合监测、综合研判、综合处置,提高监测分析感知能力,要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及时共享监管信息,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要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监管核心业务,重构监管流程,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弥补监管短板,各区(县)要加强与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本辖区监管突出问题,对本辖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有效监管,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编制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稳定监管预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1:《乌鲁木齐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pdf

《乌鲁木齐市2025年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抽查工作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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