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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环气候〔2025〕19号)

发布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环气候〔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04-21 生效日期 2025-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我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资委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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