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津环气候〔2025〕19号 |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生效日期 | 2025-04-2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计划规划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我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资委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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