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生效日期 | 2025-02-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30-01-31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我厅修订了《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制定了《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晋农法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1).pdf
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2).pdf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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