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渝农发〔2019〕155号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生效日期 | 2019-12-09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5-12-16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按照《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渝府发〔2019〕33号)要求,我们细化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农业农村领域事项的管理措施,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农业农村领域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附件1-34)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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