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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1〕48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卫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生效日期 2021-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1〕4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巧克力、甜味料,调味品以及特殊膳食类等4个类别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工作方案,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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