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生效日期 | 2024-12-16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及时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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