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政发〔2020〕19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20〕19号
发布日期 2020-11-09 生效日期 2020-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对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5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6号)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