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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明的通告 (上海海关通告2025年第4号)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17 生效日期 2025-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取检验检疫证单,上海海关将于即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以下简称“电子证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全部实施电子签发。

二、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无需申领纸质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确需申领纸质证单的,可以按原方式办理。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查询”界面,自行查询和下载电子证单。

四、电子证单右上角的二维码可以供扫描验核。有效的电子证单可以查询到对应商品信息;作废的电子证单查询不到商品信息,并有“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已失效”提示。

特此通告。

附件: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查询指南.docx

 

上海海关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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