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生效日期 | 2025-12-18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宜宾市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要求,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清单》拟制单位及实施依据
本次公示的《清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拟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是我国市场准入管理的核心制度文件,旨在构建“全国一张清单”的统一准入管理模式。《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二、《清单》应用范围
《清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境内外经营主体在中国境内(含宜宾市)开展投资经营,统一适用《清单》各项规定;境外投资者还需同时遵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形式提供服务的,需遵守《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三、《清单》核心内容
《清单》共列事项106项,包含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等核心事项,明确了各类市场准入的禁止性规定、许可审批要求、主管部门及办理标准。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点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所有事项均严格遵循“非禁即入”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准入指引。
特此公告。
附件: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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