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发布文号 | 公告2025年第43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生效日期 | 2025-12-29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的化学物质,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附件: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12月2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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