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文号 | 苏应急规〔2025〕4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生效日期 | 2026-02-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31-01-31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修订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苏应急规〔2024〕3号)同时废止。
文件电子版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魏亚,电话:025-83332870。
附件: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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