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生效日期 | 2023-09-05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厅拟对“肥料登记”等16个行政许可的56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承诺书样本予以发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我厅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按照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特此公告。
附件: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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