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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5年第91号)

发布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5年第91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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