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海关总署关于对实施保障措施牛肉产品申报进口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1号)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1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进口牛肉采取保障措施,期限为3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25年第87号公告。为实施该项保障措施,现将有关进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务部2025年第8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实施保障措施的牛肉(以下简称保障措施牛肉),应当在装载进口保障措施牛肉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申报。

二、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87号公告第三条“执行保障措施的方法”,在保障措施实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规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暂停实施。海关总署2019年207号公告有关《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牛肉特殊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同步暂停实施。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保障措施牛肉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关于对实施保障措施牛肉产品申报进口事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对实施保障措施牛肉产品申报进口事项的公告.pdf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