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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0号)

发布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0号
发布日期 2025-12-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8和33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乳清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乳清自2026年1月22日起执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4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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