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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要点解读

发布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一、什么是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

《指引》所称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是将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含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对此类商业标识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业标识登记企业名称的服务措施。

二、哪些商业标识可以申报名称预防性保护?

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含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可纳入名称预防性保护。

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二是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三是商业标识符合企业名称规范要求;四是企业具备商业标识的所有权;五是商业标识不存在纠纷;六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名称预防性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对商业标识予以名称预防性保护,企业也可以自行申报名称预防性保护。对不实施保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以主动将其纳入名称预防性保护范围。

四、名称预防性保护措施有哪些?

登记机关对予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实施分类保护。

申报的企业名称与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相关行业使社会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登记机关在同行业不予登记。

申报的企业名称与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全行业使社会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登记机关在全行业不予登记。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在全国范围内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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