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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渝府令〔2023〕364号)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令〔2023〕364号
发布日期 2023-12-13 生效日期 2023-1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2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胡衡华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3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

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05年11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三、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根据2012年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修订)。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08年12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

五、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2012年4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六、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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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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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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