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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重庆碳市场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及做好履约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1〕1509号)

发布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1〕1509号
发布日期 2021-11-15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排放单位:

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重庆碳市场各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申报、报告及核查、复查情况,现将经审定的重庆碳市场各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下达给你们(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排放单位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2020年度履约工作。

二、各排放单位2013—2019年度履约后结余配额量、通过有偿发放获得的配额量,以及“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可按规定用于2020年度履约。

三、逾期未完成履约的排放单位,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廖小玲,李雪梅;联系电话:88521942,88521381。

附件:重庆碳市场各排放单位2020年度审定碳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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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重庆碳市场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及做好履约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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