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生效日期 | 2026-01-2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
《关于建立粮食流通部门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11月08日
近日,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全省粮食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提供制度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粮食流通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的指导,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协调机制,定期会商情况,加强对全省粮食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做好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适应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建立粮食和储备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检查体系,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问题,全面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助推山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6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职责;二是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四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五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六是信息通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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